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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5/10/6

县民政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通过强化措施、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现将今年以来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
1、城乡低保。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376人,农村低保对象9972人。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坚持“强基础,活机制,增实效,促公平”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长效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一是提高了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4】5号)和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2014年,我县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人均月补差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由125元提高到145元。今年1-6月,全县城市低保累计保障20223人次,发放资金486.6万元,实际月人均补差240.6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9826人次,发放资金748.48万元,实际月人均补差125.11元。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仍按去年标准执行,根据市局安排,社会救助提补工作待市正式出台文件后再予补发。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今年,在做好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同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县201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府办字[2014]20号),对低保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听证评议和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进行了具体而明确规定。三是加大了动态管理力度。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与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通过入户核查、指标评估和民主评审,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筛选,动态管理成效明显。据统计,近七年来,我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率达到20%以上,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率达到1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创新了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发45号文件精神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县设计了《城乡低保诚信申请申报表》,要求申请人对户口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承诺诚信申报,并授权管理部门就其家庭入、家庭成员就业、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比对。五是加大了督导力度。我县将“阳光公示”、入户调查评估、民主听证评议作为低保管理的“三个规定动作”狠抓落实,确保低保公示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公示栏样式(公示栏由县制作下发到各个村委会、社区);统一公示内容(公示表格由乡镇民政所打印下发);统一公示地点(村委会、居委会办公楼前)。入户调查评估做到“一个百分百”,即乡镇调查人员与在保对象、新增对象做到百分之百入户见面。民主听证评议做到“三个到位”,即评议代表到位,要求每个村参加听证评议的代表不得少于13人;被评议人员到位,要求本村低保户和申请低保的人员到场并现场陈述要求享受低保的理由;民主票决到位。即在低保听证结束后,组织评议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六是建立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低保阳光公示、入户核查评估、民主听证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户政、社保、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对低保工作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专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有关信息比对,使低保审批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2、特困人员救助。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对全县农村敬老院进行了修缮、改建和扩建,使敬老院院容院貌明显改观,餐饮、娱乐、健身康复、医疗等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强化了管理,全面完成了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继续完善院务管理,实行民主治院,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院务安全会,落实院长和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财务管理、环保卫生、医疗保健制度,重度明确了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考评标准、考评办法等,做到了以岗定人、以人定责。明责定分、以分定奖,工作有标准,人人有指标。院内事物务管理、落实了由院长管人到按章行事,制度管人的良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农村敬老院办院水平。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人员共1354人(集中供养1087人,分散供养267人),上半年发放五保供养金172.14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修订了医疗救助办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政策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补充作用,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修订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使救助标准更为合理、救助对象更为准确、救助效果更为明显。今年1-6月,全县共救助城市患病困难群众94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1.7万元;全县共救助农村患病困难群众305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1万元;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将五保对象和低保家庭中的儿童的医疗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低保户儿童的医疗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80%。三是实施了重大疾病救助。从10月1日开始,对农村居民十五类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定额救助,即对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70%结算,民政部门按定额标准的20%结算。四是完善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完善“六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实行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制订了《莲花县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方案》,充分整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中心,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服务单位,搭建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服务网络。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4、临时救助。对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解决了部分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切实加强了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其它救助政策的补充作用。今年1-6月,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6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2人次。
(二)救灾工作
今年来,全县共下拨冬令、春荒救济资金467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5600人次。5月25日,全县发生了洪涝灾害,给我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0万,受灾人口达38000人,倒塌房屋138户,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875公顷。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灾区实施救灾,及时发放救灾棉被200床、草席200床、毛巾毯200件,确保了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
(三)优抚工作
及时发放优抚资金。今年以来共发放优抚资金290.2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124.7万元、城镇伤残军人抚恤金48.8万元、城镇参战人员4.6万元、老烈士子女补助70.5万元、退伍老兵补助41.6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4.9万元,其中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参保资金3.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6万元。积极做好了《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47号)及省市文件精神,我局积极下发了《关于做好〈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召开了〈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动员大会。目前,各村统计摸底工作已全部结束,各乡镇民政所正在统计上报。
(四)社会事务和福利工作
开展了边界联检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莲(花)湘(东)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了边界联合检查动员大会,部署安排了联检工作任务,明确了联检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共年检社会团体35个,民办非企业7个,今年新增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3个;加强了殡葬事业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上半年共免费火化遗体126具;进一步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实施了免费婚姻登记,上半年共免费办理结婚登记1301对,离婚登记192对;严格收养登记办理程序,今年以来共办理收养登记4对;积极做好了孤残儿童核查、资金发放和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五)民政项目建设
一是敬老院建设项目。今年以来,我县镇、镇、乡等敬老院正在建设或者准备动工,目前,镇敬老院到位资金200万元,还未招标;路口镇敬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装修完工,正装水电;高洲乡敬老院目前正在建第一层,乡敬老院主体工程已竣工;镇敬老院土地已征收好,招投标制约工程进度;闪石乡敬老院框架已建好,装修招投标影响工程进度;升坊镇敬老院土地已平整,未办招标手续。截止到目前,乡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65万元已拨付到位,镇敬老院已拨付资金43万元,乡敬老院已拨付10万元,其它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二是儿童院和光荣院综合大楼项目。综合服务大楼项目是由儿童福利部和光荣院部组成,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其中光荣院部是在儿童福利院基础上加层建设,建筑面为1000平方米,建设资金为200万元。建成后儿童部和光荣院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目前,综合服务大楼主体工程全部结束正在进行装修,预计年底可以审计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项目。实施了零散烈士墓就地保护项目,统一制作安装了烈士墓碑550座,通过招投标已拨付墓碑制作费用77万元,每座墓碑发放安装补助费元,需资金110万元,预计7月份拨付到位;实施了县烈士纪念堂维修改造工程,纪念塔重新翻修、纪念堂重新布展,规划改造总资金180万元,目前,纪念堂维修改造和纪念堂翻新工程基本结束,纪念堂布展工程已完成招投标,预计下半年可以完工;实施了县烈士陵园建设和甘将军墓维修改造项目,预计总建设资金约400万元,现烈士陵园烈士墓穴基础工程、烈士纪念碑、管理用房、烈士纪念牌等工程基本完成,甘将军墓地道路硬化、绿化基本完成。
四是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能力,我局启动了县福利中心环境改造工程,按照集中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发展社会化的思路,将县福利中心打造成集托养寄养、健康娱乐为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今年5月份,我局规划投入200万元对县福利中心康复、娱乐、休闲等软件服务设施全面改造,规划维修改造1个朔胶门球场,3个水磨石羽毛球场,对院内墙体进行刷漆和实施院内亮化工程,添置部分康复器材,对老年人住房内添置或更新冷热水设备,安装电子监控、呼叫传呼、有线电视、空调等设备。目前,维修改造1个朔胶门球场和3个水磨石羽毛球工程6月份已经动工,院内亮化工程和院内墙体刷漆工程正在进行招标,预计7月底可以动工。
(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我局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活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动员大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召开了四风问题争取意见座谈会、“四风”问题查摆等会议。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对照龚全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作风、自觉提升履行民政职责能力、自觉强化遵守党纪国法意识,争做信念坚定、为民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
二、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从总体上来说进展顺利,但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敬老院建设进度督促落实难。按照我县管理体制全县敬老院隶属各乡镇管理,各项具体建设事务由乡镇负责,我局负责具体管理五保供养业务、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所以各敬老院建设进度督促落实难度较大。建议敬老院建设进度督查重点放在各个乡镇。
二是低保核查工作压力大。由于全县低保对象4000多户14000多人,相当于我县一个乡镇人口,另外低保对象遍布全县157个行政村,点多面广,加上低保核查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必须确保低保会审公平、公正,所以低保核查工作落实压力大。
三是资金拨付程序繁杂。每项资金拨付时流程繁杂、材料繁多,从签字审核到拨付到位,最快也需1个星期,拨付时费心费时费人费力。建议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材料,建立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特别服务窗口,缩短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落实民生工程目标,加快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下半年继续按省市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省市规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及时发放五保供养标准和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切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积极起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听证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备案登记、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高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2014年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第三年,要根据各敬老院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下半年力争争取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2-4个。同时,要按照“三改、四设、三完善、一提升”的标准,抓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的落实,及时跟踪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工作手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全面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二)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水平。加强应急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确保灾害8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进救灾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救灾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备灾装备能力建。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丰富物资储备品种,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开展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防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三)落实优抚政策,全面提升双拥服务整体水平。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标准及时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资金;加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进度,全面完成烈士陵园建设工程。积极做好县烈士纪念堂布展工作;积极落实县光荣院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积极及时完成烈士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
(四)加强公共服务,构建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抓好养老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抓好琴亭镇等敬老院建设进度,落实琴亭镇南门村社区、琴亭镇杨枧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与财政、各乡镇衔接,积极落实高龄老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积极落实孤残儿童救助,按上级要求做好孤儿救助提高工作。加快儿童福利院和光荣院综合楼建设进度,2014年下半年儿童福利院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抓好福彩人才队伍建设、站点建设和即开票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平稳增长。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慈善捐赠项目接收和对接工作。
(五)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量。坚持依法管界,做好边界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行政村地名标志设置。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落实婚姻登记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抓好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要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约型生态殡葬方式,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继续实施城乡遗体免费火化工作,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筑牢筑实民政事业服务平台。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事关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落实。积极做好民政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按照省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县总体规划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民政事业项目规划申报,搞好有关项目的论证、储备和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项目资金的支持,2014年积极抓好县烈士陵园、县烈士纪念堂布展、县光荣院改扩建等工程进度,督促荷塘乡、升坊镇等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进度。积极申报争取南岭乡、湖上乡等敬老院扩建项目。加快已启动项目、在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完工。要积极改进民政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深入基层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勤政廉洁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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