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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问题及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5/12/12

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问题及对策


县于被列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深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至今年5月底止,全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1108人,救助资金235.67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978人,代为缴纳参合资金30万元,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避免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并根据省、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台了新的《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注意解决了过去救助门槛过高、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的问题。
(二)强化救助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把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因医疗费用开支非常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救助重点。二是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资助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b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50%参保资金。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发放。民政局定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费用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各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突发性大病患者及急难危重病人,在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上,尽量简化,可采用福彩公益金直接把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申报、审核、公示和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深入镇、村到受助家庭了解核实资金到位情况,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救助。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二、存在问题
我们在实施救助或在救助后回访中深深感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困难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真正是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提高的问题。
一是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救助病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
二是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工作量大,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在实施救助中,要入户走访调查、印制各种表格,缺少工作人员、经费,工作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合理确定,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政府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造福社会。
二是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重视减轻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要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的总量,适时调整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标准。对于一些特大重病救助对象经集体研究后可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的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三是根据救助对象病种、病情、家庭贫困程度实行医前、医中、二次救助是医疗救助今后努力的方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尽早、及时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群众身上。对重症慢性病的可救助病种要进一步明确,全省应制定出统一的可救助病种,基层容易操作。
四是上级拨付的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指标要年初下达,以便各地根据资金总量确定救助方法、标准,以便医疗救助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实施。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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