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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区公路沿线违法建房的管理及策略

法律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

浅谈山区公路沿线违法建房的管理及策略

浅谈山区公路沿线违法建房的管理及策略
公路的安全与畅通,关系到现代人流、物流等生产要素的畅通,是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
“百业兴,公路畅”,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路网建设的不断深入,加之近年来国家支持农村建设,将保康县部分村纳入国家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更是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老百姓的物质、精神生活得到普遍改善,许多人把日积年累起来的钱在“要快富,紧靠路”的思想支配下,投向公路沿线两侧控制区,饭馆、酒家、旅社、百货店、日杂铺、娱乐城、加油站等,如雨后春笋在公路两侧陆续崛起。
一、公路沿线随意建房的危害
公路沿线的随意建房、新农村建设都只是以地方规划设计为主,忽视公路环境管理,导致公路沿线形成街道化,公路两侧房屋对立化,形成了交通“公害”。
一是严重影响公路的使用质量,公路是国计民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设施,公路近距离建房开店营业,影响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容易堵塞交通,形成“瓶颈”路段,车辆速度降低,运输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二是严重阻碍公路进一步改建和扩建,增加以后国家对公路建设房屋拆迁的资金。
三是增加公路养护工作的难度,公路两侧建筑物一般要与公路平面相交接线,增加平面交叉路口,堵塞排水沟,造成路基沉塌,公路损坏,影响公路养护工作正常进行,也严重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
四是影响路容路貌,在公路两侧开店营业,各种广告牌涌上公路,混淆路用标志,弱化了公路安全警示作用.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
五是影响交通行车安全,公路两侧建房开店,势必人员增多,横穿公路的人畜增多,就会影响碍车辆正常通行,引发交通事故。
二、保康县公路沿线建房概况
由于保康是全山区,受地理条件限制,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要么是悬崖要么是陡山,根本没有位置建房.致使近年来,保康县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逐年增多。如连接神农架林区的唯一交通命脉的白茨路,境内马桥镇张湾村、河南坪村两处新村建设,公路两侧违法建房林立,且还有蔓延之势;保宜路、后高路主干线中,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也很多,个别路段由于公路两侧房屋林立公路成了“马路市场”,使过往车辆不能正常通行,过往司机苦不堪言。
三、近年来的整治情况
自98年《公路法》实施以来,我县交通公路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完整,打击毁坏公路、在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有力的支持了我县的经济建设。
一是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建房户,我们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理解、争取重视,尽可能利用政府强大的行政职能,促进路政工作顺利开展。使路政管理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在我们不懈的努力下,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保政办发[]20号、保政办发[]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公路沿线建房的控制间距,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在地方城镇新村规划时应与公路控制间距相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对规划进行改正。建房户要有土地、城建、公路三方人员同时到场确定建房距离,方可办证。使我县公路控制区违法建房问题有所好转。
二是依法行政,重点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对态度蛮横的“钉子户”决不手软、敢于碰硬动真格。如:马桥镇张湾村进行新村规划时,目前已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房达7户,距公路边沟外缘只有六、七米,最近的只有4米多。为此我们多次找到马桥政府对沿线违规建房一事进行汇报、协商,对于在原址拆旧建新的房屋考虑到属于山区,受地理条件限制,我们给予适当考虑,对于新建房屋按照公路法律、法规执行。马桥镇高桥河村二组村民周某于11月在后高路38公里加288米处公路右侧距公路路肩2.2米处建筑房屋,其间执法人员多次制止未果,并按法定程序于1月10日对周永芳下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未履行处罚决定,并强行将房屋建成。张湾村几户村民在开始挖房屋基脚时,我段路政执法人员就到现场调查并制止,找到当事人讲法律、摆道理,但当事人仍然我行我素,态度十分蛮横,不听劝阻,并拿出马桥镇土地所的建房审批表(建房必须有一书两证)声称“我们这是通过马桥城建所、土地所批了的,并是城建所、土地所工作人员到现场给我们放了线,哪点不合法,不听你们那一套”。特别是张湾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于11月擅自在307省道46km+930m处左侧新开挖地基,作为一名村干部、共产党员,带头在公路边违法新建房屋(距公路边沟外缘只有5米),对执法人员的多次宣传与调查制止更是置之不理,还号召一家老小和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出来围攻执法人员,置法律于不顾,强行施工。由于村干部带头违法建房致使其他老百姓均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房屋。桃坪河村委会在开始开挖房屋基础时,路政执法人员就对其进行制止,但该村认为是集体房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法院采取保全的情况下仍我行我素把房屋建起,由于桃坪河村的违法行为导致该村谭某跟随其将房屋建成。马良镇张家岭村委会会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后,已自行拆除临公路两间房屋,退至距公路边沟外缘10米以外建房。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执行,也是保康县历年来对公路“红线“控制长期探索的一种新方法,既依法打击了违法建房户,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的工作限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控制公路旁违法建房的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与问题:
1、行政执法单位各司其政,协调配合少。凡与建房有关的单位主要有国土、城建,各部门都有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自己撑握的法律、法规去实施管理,存在着各司其政的矛盾。国土、城建部门依照其职能办理用地建房手续,没有按照《公路法》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进行核定,就为户主办理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手续,形成了违法建筑户的“合法”建筑,加大了路政管理对违法建房的制止和拆除难度。
2、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对路政管理不理解,不支持。有的地方政府无视《公路法》的规定,不以公路的长远发展总体规划来考虑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而以本地方的眼前利益,近期收效来看待公路。在公路两侧违法建房,将镇规划随意指手为界。致使我们管理工作阻力重重,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检查时对保康县公路部门多次批评,并多次通报。
3、法律意识淡溥,执法难度大,有些群众无视《公路法》强行建房,没等处罚程序到位,违法建房已建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自觉履行,采取软抵硬抗。在实际执行时,常出现违法户刁难、围攻、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遭到人身攻击时,因自身管理手段、权利有限而不能保证职责的行使,一般要借助公安、法院部门的力量。因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拆除、罚款往往也不能到位,这样我们还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力、物力、人力拆除违法设施,多数苦于经费不足,最后是不了了之。
五、对策及思路
,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对我县公路环境整治进行专题视察,研究后,代表们一致认为:公路沿线建房不仅严重威胁公路安全与畅通,而且损害保康县整体形象,对公路环境整治已刻不容缓,要求公路部门要抓住焦点,攻克违法建房的难题,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对策:
1、树立超前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在以后的治理过程中,请求县领导及时协调部门关系,继续执行保政办发[]5号文件,克服部门之间互不协调、各自为政的弊端。交通公路部门要提前介入,参与涉及公路沿线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和蔓延。加强源头管理和跟踪管理,把公路违法建房控制在萌芽状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路拓宽改建的需要,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2、加大《公路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广播、电视、宣传牌、宣传窗等各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开展《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的宣传,做到公路沿线单位、学校、村庄,凡有人群的地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造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大气候,营造一个全社会、全方位需要公路、关注公路、爱护公路、支持公路的新局面。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违规审批责任追究力度。为确保法律法规正常执行,根据保康县的山区公路地理条件限制,按照保政办发[]5号文件要求施行,公路部门将重点对公路沿线建房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强化管理,必须对15米以内的违法建房户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公路两侧建筑审批,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擅自违规审批的,严格追究审批单位和责任人的违规责任。交通公路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的,拆除、罚款等由违规审批者承担责任。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对各审批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坚决铲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这一“恶瘤”,使保康公路更好地服务于保康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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