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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1/1/5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 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 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5
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 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 ,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 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 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 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6gt;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 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月19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9月3日国务院第390号令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 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 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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