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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6/6/15

县卫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讲话


抓体系建设强内部管理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规划建设、财务管理、基药采购等工作讲以下两点意见:
一、主要工作
1.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对卫生投入。通过与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协调争取,全年财政对卫生投入31333万元(含上级专项,不含基本建设投入),比增长36.6%。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村医补助、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县级医院等级创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医改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强化基层财务核算改革。将全县所有40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财务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按照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院财县管院用’的管理体制,规范了财务管理,杜绝了腐败行为发生,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无违法行为发生,干部队伍进一步稳固。
3.服务体系建设有新进展。县委县政府高端规划卫生体系建设,确立了五大建设任务,县级医疗单位上档升级,基层医疗单位全面达到标准化,共455个项目,总投资4.5亿元。截止目前,县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已完成室内外精装修,马上投入使用,中医院医技楼建设于10月开工,现正在基础施工,精神卫生保健院建设已进入图纸设计阶段。3个卫生院整体搬迁全面完成任务,19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进度稍缓慢,但还是有序在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村所有、乡(镇)建设、县补助”的原则,以“调整、改(扩)建、新建、租赁”的方式分类配置村卫生室阵地,在已验收211个,其余的要求在5月底前全面验收,一村一室将全面达到标准化。
4.加快推进卫生系统公租房建设。协调各部门和机构,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856套公租房建设,目前除白桥卫生院正在挂网招标外,其他24个卫生院公租房主体完工11个,主体施工8个,基础施工5个。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房职工居者有其屋。
5.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相关要求,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政府性债务的剥离和化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债务化解补助办法。锁定了我县汉丰、文峰、云枫等28个乡镇卫生院基建及设备债务共计5338.487万元。按照市上规定完成消债1890万元,余下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消债任务,切实减轻了乡镇卫生院债务负担。
6.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根据规定成立了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在全县40个乡镇卫生院和437个村卫生室,分别实行了512种和260种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药价平均降幅达30%以上。联合体按照“一品三剂两规”的要求,遴选出基本药物品种448个,涉及1724个品规,其中:低廉品规库362个,占总品规的21%、常用品规库1295个,占总品规的75%、备选品规库67个,占总品规的4%;增补医保目录内非基药品规30个。实现了基本药物全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会员联合体从去年8月15日正式运行,总体情况良好。
7.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分析。,在社会消费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加,医疗机构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在组织收入,控制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做了一定努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收支快速增长:总收入4.45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05亿元,占总收入的46%,同比增长57%,医疗收入2.23亿元,占总收入的51%,同比增长24%;总支出4.46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药品药支出1.36亿元,同比增长44%。二是工作量增加:诊疗人次达172万人次,同比增长2%;住院人次达9.9万人次,同比增长44%;三是收费水平除门诊外均呈上升趋势:每门诊次均费用49.01元,同比减少13%;每床日费用达210.81元,同比增长18%;每出院者费用达1501.82元,同比增长15%。
规划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规划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单位的院长不重视基本建设工作,对项目设计、建设管理不到位;二是成本意识淡薄,不注重基建投资效益分析;三是个别卫生院在签订补充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没具体的工程量,支付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四是个别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不稳定,同时也影响工程进度;五是个别企业施工手续办理不齐全,影响工程款的拨付。
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各类报表不把关,报送不及时,数据准确性和逻辑性差;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仍然存在报账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经费开支结构不合理,绩效工资差距大;四是个别单位拖欠基药采购货款,线下采购毒麻药品不备案,非基药采购额超10%比例。
二、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释放出卫生系统‘大建设’的时期即将结束的信号,结合开县的实际,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在项目建设上加快进度。一是加快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县医院内科大楼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投入使用,县中医院医技楼建设主体必须在12月底竣工,精卫院必须完成主体50%以上,卫生监督所项目建设在4月以前完成任务。二是完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天和、三汇口、麻柳、白鹤、和谦、九龙山、谭家、镇安、竹溪、南雅、大德等11个乡镇卫生院装修在上半年全面完工搬迁入住;铁桥、义和、巫山、南门、郭家、敦好、白桥等7个乡镇卫生院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并搬迁入住。三是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5月底前对原规划新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全面验收,所有村卫生室必须落实阵地。
市政府对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相当重视,7-8月将派出督促组逐个检查完成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对标准化建设进行审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追究县政府的责任,市上把县政府、卫生局、卫生院都捆在一起啦,对于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局里两个主要领导全面督导,分管包片领导具体指导,要求每个卫生院的院长亲自抓些项工作,每个项目、环节派专人跟踪,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2)加快工程项目进度。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目前主要是征地、施工许可、施工用电、进场施工与老百姓的协调工作。特别提醒需要征地的乡镇,现在卫生局替乡镇把总规、控制性详规等工作做啦,但征地前还有一个就是集体土地确权的问题,请没有确权的乡镇先将集体土地确权。二是加快处理项目变更事项。做好项目方案设计,控规控标,严禁随意调整项目内容,但确需变更的,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审核认定,按程序报批。三是必须遵守建设程序,提前谋划,把工作做细做实。在不违背建设程序的前提下,为了加快建设进度,主体工程结束后的附属工程(院内绿化、硬化、污水处理、院墙大门等)及二次装修必须提前动作,能够压差进行的要压差进行。四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既导致不稳定因素,又影响我们工程进度,我们在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前要求卫生院将此信息通知到每个施工班组并签字,督促施工企业收到款项后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五是按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装修规范装修。所有标准化建设的卫生院内部装修必须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装修规范,不要擅自改动和超标准装修。
(3)确保建筑质量和人生安全。在确保工作质量和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注意工程质量,决不允许搞豆腐渣工程。
2.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三级医院要达到25%。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增补的30个非基药均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统一执行在重庆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采购。鼓励县属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统一进入平台采购用药。严控非基药采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内增补的30个品规非基本药物,每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0%。一年内有两月非基药采购金额超过总金额的10%,年终考核将加重扣分。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监管
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中心的重点放在财务监管上,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收入监管。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坐收坐支。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医保基金,不得有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生。二是强化支出监管。首先是对绩效工资进行监管: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按程序上报卫生局审批,发放总额必须控制在卫生局核定范围内。根据分配方案核算的所有职工绩效工资由会计核算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代为发放到职工。院长的绩效工资标准由卫生局直接管理,严格按照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月绩效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须报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发放;其次是日常费用和维修支出监管: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在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支出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集体研究后开支,超过标准的须报卫生局审批,如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有个别单位仍不讲规矩;第三是强化“三公经费”的监管: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车运行费按预算核定的定额不得超支。原则上不允许卫生院职工因公出国(境),如因学术交流需出国(境),必须持相关证明文件经卫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会计核算中心每季度在院内和卫生信息网站上公示一次“三公经费”。三是强化项目经费监管: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如: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挤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四是强化债权债务的监管: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目,原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已经由中介机构锁定,财政和卫生在筹集资金逐步消化,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职工集资。五是强化银行帐户及现金监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卫生院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收取的现金不得坐支、挪用、白条抵库。六是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严禁乡镇卫生院套取医保基金,现在财政保障能够到位,我们卫生院完全没必要去弄虚作假。特别提醒大家新农合筹资由村干部代垫的那部分资金想通过卫生院虚开处方套回去,到时候是不允许将资金划到村里去的,一旦出问题卫生院院长是首先要承担责任的。
4.强化医疗卫生单位资产管理。做好大型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购建、处置等工作,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属地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和处置程序,由于系统内近些年来新建业务楼后,搬迁入住后需要处置原来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国资部门同意下达批复后处置下账。对于新购置设备、设施由自筹资金解决的,本单位必须有资金来源,否则,只能暂缓采购,不允许新增负债。
5.强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十二五”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为基础,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信息十二五规划”的建设思路与“重庆市卫生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总体设计方案,建设贯穿市-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的“纵向到底”,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横向到边”的网络架构。初步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信息共享、联动协同的区域内及跨区域的卫生信息服务体系。
6.认真贯彻落实几个财务会计制度。在县医院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组织对创建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加强系统内财务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注重抓好补充和更新知识的培训,做好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编制。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收入与比总体上减少多万元。在这里就预算口径给大家作个说明:
(1)收入预算
①医疗收入:总体平均按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增长8%(分乡镇实际区别核定),加上实际支出药品费进行预算。
②财政补助收入:根椐核定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差额核定财政补助收入。
③其他收入:按实际完成数,扣减其他特殊因素预算。
(2)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基卫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
a、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等。以1月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为基数。
ⅰ。基本工资:按1月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的实发工资额之和预算。
ⅱ。津贴补贴:按1月在编在岗人员保留津补贴129元/人。月,护龄津贴3-10元/人。月(5-以下3元、10-15年5元、15-20年7元、20年以上10元)的标准预算。
ⅲ。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和合理高出部分绩效工资,按初预算数为基数,加增加人员按绩效工资平均数计算进行预算。
ⅳ。养老保险:按社保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据实预算。
ⅴ。基本医疗保险:按医保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8%预算。如果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70%的,退休人员也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预算。
ⅵ。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应缴纳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预算。
ⅶ。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加国家津贴之和的2%预算。
ⅷ。工伤保险: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加国家津贴之和的0.5%预算。
ⅸ。残保基金:按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乘以上年全市社平工资预算(全市社平工资为35326元)。
ⅹ。临聘人员待遇:预算人数的确定,一是实有临聘人员超过控编内所差人数的,按控编内所差人数确定;二是临聘人员数小于控编内所差人数的按实有临聘人数确定。预算标准为每人年0元。
b、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综合定额、单项定额、标准计提和其他单项核定等项目。
(1)职工教育经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0.8%预算。
(2)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1%预算。
(3)职工福利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含生活补贴)的2%预算。
(4)药品费:按药品收入数同等编列支出费预算。
(5)卫生材料费:按当年编列医疗收入总数(不含药品收入)的15%编列卫生材料支出预算数。
(6)医疗事故风险金:按当年预算医疗收入总数(含药品收入)的1%计提。
(7)交通费(车修然料费):实行单向定额标准,按每年每车3万元预算。
(8)其他公用经费项目: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按基卫单位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平均11500元进行分类预算,(小于30人编制的按15000元/人。年、大于等于30人,小于60人编制的按1元/人。年、大于等于60人及其以上编制的按10000元/。年进行预算)。
c、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项目类别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含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1)离退休费(含退职费,下同):以1月在册的全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保留津贴、规范后的生活补贴据实预算。社保退休人员实行补差专项待安排(具体由卫生局统一预算按月拨付社保局统一支付,年终决算时由各单位核算拨款指标报决算)。
(2)抚恤金:按人社局批复文件预算。
(3)生活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人社局批复文件预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129元保留津贴与基本绩效工资之和的12%预算。
(5)奖励金:按单位职工独生子女人数每月5元预算。
②单项待安排支出
(1)房屋维修补助收入:房屋维修补助每年按20元/平方米补助纳入年初预算,年底据实待安排;
(2)设备购置补助收入:按原预算口径每年安排1000万元;
(3)政府性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待安排;
(4)社保补差按实际补差金额预算待安排;
③其他支出:按实际支出数,剔除其他特殊因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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