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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的“新模式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8/30

质疑“政府+公司+科技+农户+基地”的“新模式第2页

司派人来采收包装,打上公司品牌,然后向客户推销,规定从中公司赚取6%的利润,一个月之内必须把果农应得地份额返还果农。整个运作过程以诚信为基础,如果拖延交款,果农下回便会转向别的公司。colors公司有点类似我们的“龙头公司”,但它不能任意欺压果农户。
所以我不否定“公司+农户”是一种可利用的形式,更不会无条件地反对它。但必须设法切实地规范“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避免农户被公司压榨。美国如何处理这对矛盾呢?据报道,他们采取果农按送交果品的数量可以参股公司,从而获得利润,这样就把公司和果农户“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但我认为,较好的形式还是“公司+协会”,因为个体农户在和公司谈判时处于零优势,成立协会则产生联合强势。
可是,我曾试着对某官营果场场长谈论成立果农协会的事,他说:“这种协会靠挂到哪里?靠挂到当地民政部门,人家没兴趣;靠挂到农业部,它高高在上如何管?(真是三句不离“官”字——笔者)弄不好还会怀疑你想搞xxx呢!”我虽然觉得他像是在同我“打哈哈”,信口开河,但却也多少反映了官方的不热心和疑虑重重心态。我想,我们的官员们更加热心的,恐怕还是自己能不能事事唱主角,比如搞个什么什么展销节之类,容易搞得轰轰烈烈,从而为自己打造越来越多的“政绩”。至于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自治能力是否得到锻炼提高,是否朝着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前进,显然许多官员没有太大的兴趣,甚至还有不少疑虑。
所以,逐步提把我们的各级政府从“为民作主型”改造为“为民服务型”具有根本的意义。至于何年何月能够实现,我连“审慎的乐观”都不敢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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