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那一世范文网 > 常用范文 > 学习材料 > 正文

对失地农民怎么办?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2/5/19

对失地农民怎么办?


当前,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显示,gdp每增加一个亿的总量,征用的土地面积就要达20-30亩不等,如果是工业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用地的数量还要更多。而近些年城市、农村集镇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的也都征用了大量的农民承包地。农民承包地的大量被征用,一方面说明了各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在快速发展;一般而言,征地量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呈正相关因素,征地量越多,说明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在快速发展,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征地的大量增加,势必会带来一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土地的顺利征用,而且还会引发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事实上,几乎各地都发生过农民对抗土地征用、或群访集访等一系列事件。那么,失地农民究竟怎么办?换句话说,怎样才能使失地农民妥善、解决出路?本人以为,只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和真正为失去农民考虑办法是会有的。笔者也就政府部门、征 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的各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一、政府部门,要多关心,要多支持。
1-1、对失地农民要加以保护。很多征地都不是直接以政府作为直接征地,政府作为为群众服务的机构,不管征地是政府直接行为也好还是间接行为也好,都应该将屁股向农民这一头倾斜。因为农民在征地中往往处于被动,呈弱势群体,这个种情况下,农民就指望政府能给他们把关,帮他们讲话、替他们做好协调工作,大部分农民都是希望政府能够保护他们,在征地中保护他们的应得利益!如果,这时候,政府再不站在农民一边,农民有话没处说,有理没人替他们摆平,他们就很有可能产生埋怨、牢骚甚至怨恨和对抗情绪。
1-2、要保证不侵占农民既得利益,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仅要一碗水给农民端平,更重要的不能自身侵犯农民的利益。这些年,一些政府在征地中侵占农民的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对农民地采取先用后征、少征多用、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费用、征地不与农民协商就强行征用等等,农民对这些侵占行为,十分有意见,有时也极易使一些农民产生不满冲动的情绪,采取过激行为对抗征地或阻挠正常施工等。
1-3、政府对失地就业无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应提供保障。失地农民,显然是农民身份,但由于已经失去土地,因而农民赖以生产、生活乃至最基本的生存依靠已经没有,与城市居民相比,已经没有什么区别,因而,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将他们像城市居民一样同等对待,列入社会低保范围,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基本线的,政府应该给予提供保障,这些农民在入住就医、小孩就学等方面有特殊的困难,也应该给予社会救助。
1-4、政府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让失地农民找到工作。对失地农民,要视同于城市的下岗工人再就业,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给政策、给教育、给培训、给岗位,使这些失地农民,凡有劳动再就业可能的,都要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实现再就业。事实上,失地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既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同时,也客观使自己失了业、下了岗,而且,与城市下岗工人不同,他们失业还拿不到“救济金”、“下岗费”、“最低保障工资”等等,可以说,他们这时候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理应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再就业的机会,使他们有活干、有饭吃,全家生活能够有着落。
二、重用地单位,要多理解多扶持。
征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地而失地的农民要多理解。因为这些失去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 乃至生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正是失地农民的这种牺牲和奉献,才为自己创造了事业发展的条件,因此,征用地单位,要多换位思考,在各方面可能的情况下,要多给失地农民一些补偿或者扶持,以力求取得“双赢”。
2-1、政策上扶持。征用地单位,要设身处地为失地农民多考虑,在执行征用地政策上,凡应该给农民的补偿标准,能执行上限的决不要执行下限,能求高的不能求低,能使农民多一点利益的切不要少。因为任何一项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是有一定弹性的,征用地单位不能只为自己降低投资成本考虑,而减少补偿标准,实际上,对失地农民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不仅是投资中的刚性必须保证的成本,而且也是为自己营造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从长远来讲,这是可以得到回报的。
2-2、资金上扶持。征用地单位的土地重用补偿费,必须足额到位,不能让失地农民既失了地又拿不到补偿资金。近些年,一些方为招商引资既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些地方甚至将应该补偿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少交或缓交甚至不交也作为优惠政策推介给投资商,殊不知,这样做,表面上优惠了前来投资兴业的投资商 ,实际上是苦了农民、坑 了失地的农民。因此,征用单位在土地征用时,切不可提出要这种坑农民、害农民、苦农民的所谓优惠政策,而应该千方百计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发放给失地农民,这样,失地农民虽然失了地,但他们得到了资金的补偿,还可解决生产、生活急用,还可解决一些后顾之忧,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虽然失去了土地作为依靠,但补偿到的这些资金就成为了他们生产、生活、甚至生存中的新的依靠。
2-3、招工就业上扶持。大多数投资商征地都是开发办企业或房地产开发,这些投资项目建成后,大多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产业生产或公益事业服务,即使一些征用地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后,也或多或少需要一些服务工人,因此,作为征用地单位,在招收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优先招收失地农民,即使失地农民条件合作制一些,也可招收进来作为勤杂工人,相对而言,勤杂服务工作的要求,一般农民都可胜任,这样,农民失了地,能够及时找到就业,生活也就可有长期的着落。据统计分析,农民每失去一亩地,一般就要新增失业的农民工为2个,如果征用地单位每征用一亩地,能够消化两个农民工就业,即使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完了,农民也就都转移成了新的工人,这样不致以出现每征一批地,就新增一批失业农民的情况。失地农民到最后生活就业无着落,还是要找政府、社会或征用地单位的麻烦。
2-4、项目产品配套开发扶持。一些征地投资开发的产品或项目,往往都要有一些辅助配套的产品进行向前、向后延伸开发,大部分投资商都是将配套开发的产品由其他企业负责,因此,在条件具备和可能的情况下,征用地单位可将投资不大、农民可以有开发能力的配套产品,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在产品开发上给予帮助,由失地农民个人或合股、合作进行生产,这样,一方面可使失地农民在配套产品开发中有了新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配套产品办在企业门口,也有利于加强质量管理,降低配套产品营运成本。
三、失地农民要自谋出路
3-1、自我谋保险。失地农民拿到土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偿费后,应该精打细算,可以用这部分钱为自己、家庭成员办一些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切不可只顾眼前用钱,不顾今后生计。失地农民参加了一些基本保险后,最起码使自己病后能有钱医、老了能有生活保障,这样,实际上为自己和家庭构建了一道最基本生活的屏障。
3-2、流动外出自谋新路。失地农民,只要年龄轻、身体条件许可,就应该在失地后大胆地流动到外镇、外县、外市甚至外省外国去闯一闯,要知道,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中城市都有一大批建筑服务等岗位可供农民选择,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只要勤快、动脑、守法总会找到适合自己工作的岗位,这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摁捆在两亩地上种田报酬肯定会高,很多农民进城都赚了钱、淘了金、发了财,有的已经脱胎换骨,完全跳出农门在城里扎下了根。另外,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向城市转移和流动人口的政策,流动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民工已逐步和城里工人一样享受到了同城、同地待遇。这样一种机遇,每个失地的农民都应该抓住不放、大胆地去试一试、闯一闯、走一走,也许这一试、一闯、一走就会走出失地农民的新天地。
3-3、自己创办个体民营企业。失地农民在奖金、技术、房屋等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可以将拿到的土地补偿费,自己办个私、民营企业,以自谋生活的出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个私、民营企业已经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很多地方已经占到半壁江山甚至占的比例更多,一大批个私、民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农村到城市,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已经成了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中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对象中,也有很多是创办个私、民营企业富裕起来的,因此,失地的农民在失地后,已经没有土地的包袱,也没有再回到种田的退路,应该在创办个私、民营企业中闯荡一下,冲出一条新的出路,这条路冲成功了,比种田不会差到哪里,失地的农民不应再有什么顾虑,去大胆地发展闯新路吧。
总之,对失地的农民,只要各级政府、征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个人能够三管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措施,相信这一社会问题会得到较好解决的。
对失地农民怎么办?》由那一世范文网整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引用请注明网址出处。
Copyright © 2010-2018 www.nayishi.com 那一世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