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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基础知识

写作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12/2/23

公文基础知识第2页

)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与协办机关共同签发,由牵头主办机关编号印发,原稿由主办机关存档。

(五)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其它机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机关批准、裁决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的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六)向上级机关的请示要一文一事。不得用“报告”或其他文件的公文请示问题。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七)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并一律送交受文机关的办公厅(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八)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根据公文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处理、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

(九)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向党委机关作批示、交任务,如内容涉及党的工作,与同级党委机关联合行文。

(十)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来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可原文翻印下发,也可以以收文的形式下发,不另重复行文。已在各类会议上印发的领导人的讲话、会议纪要,不再另行发文。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文件,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不另行文。在报刊上发布的行政规章,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七、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

(一)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15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15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1.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2.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3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3.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摧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摧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摧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久拖不办经多次摧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转督办部门办理。

4.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系,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合这一原则的其它方法。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二)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搞、核搞、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1.拟稿。拟搞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搞”的原则进行。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草拟公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秘密事项或紧急的文件应准确标定密级或紧急程度。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得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2.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3.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4.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 过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5.印刷。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6.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统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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