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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理整顿阶段总结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3/2/3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理整顿阶段总结

根据《市卫生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糕点、豆制品、米制品、面制品、烧腊、冷饮等重点产品、食品添加剂使用较多的重点单位和餐饮单位食品处理烹调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分阶段对餐饮单位开展检查、清理、抽检、查处等工作,通过本阶段整治,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一定纠正,规范了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近期主要工作如下:

一、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开展工作

本阶段重点对使用食用添加剂较多的部分大、中型餐饮单位的重点食品进行摸底调查,针对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认识不足,使用不够规范的情况,各地卫生监督所参照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印制了各有特色的指导性填报表格,共向餐饮单位下发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调查表1260多份,在食品添加剂的摸底调查工作的同时,强化了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和了解。在监督检查中,一是在检查过程中对本地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名称进行了解和登记,要求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好登记,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尽量保持食品原有的风味,能不添加的尽可能不添加,能少添加的尽可能少添加,必须添加时要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说明添加,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还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卫生制度、登记表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资料放入卫生监督网供各单位下载使用;二是清理查处无标签和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针对本地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多为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的特点,重点对厨房、点心加工、食品仓库等场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外包装标识不合格(无国内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即按照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规定案进行处罚,并做好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溯源工作,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定做好“三专”,即专柜保管、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三是注重检查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非食品加工物质加工食品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在个别单位的厨房内放有烧碱、在一餐饮单位食品仓库内发现一瓶过氧化氢溶液、在厨房发现使用非食用染料图染配菜雕花的情况。监督人员进行了认真追查,虽未能掌握到其用作食品加工和添加的确实证据,但不排除餐饮单位有可能存在使用工业用碱加工(清洗)猪肚、牛肚、用氧化氢溶液漂白食品的行为。为了杜绝餐饮单位使用非食品加工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监督员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及时的纠正和教育,厨师们也做出绝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承诺,目前暂未发现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含有一定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调味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具备合格的标签和索证资料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如骨香膏、鲍鱼汁、南乳、叉烧酱等含有一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易造成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因此指导餐饮单位应采购有合格标签并标有配方成分的调味品,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在本阶段整治工作中,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有亮点,如市卫生局副局长楼新民亲自带队对全市(五县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专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督察对专项整治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吴川市卫生局牵头与药监、质监、工商、畜牧、经贸等部门进行了一次联合检查;吴川、徐闻等地卫生监督所参照市卫生监督所的做法,制作专项整治卫生监督意见书便于操作;廉江、雷州等市以会议加培训的方式组织学习;遂溪县宣传力度大,两次邀请当地电视台参与整治行动,录制新闻播出。

二、开展监督抽检,惩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按照《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专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区56户餐饮单位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抽检,共抽检食品153份,合格率83.01%。在26份不合格食品中,一是油条中铝超标情况较严重,铝检测最高值达到1717.4mg/kg。为了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加大处罚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严谨的自由裁量处罚标准,以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食品案实施处罚,目前该项罚款5700元;二是在河粉中违法添加防腐剂(苯甲酸)情况较多,但由于餐饮单位使用的河粉多数是河粉生产单位上门送货,因此,重点对餐饮单位采购河粉的索证资料进行检查,对索证资料不齐全,不落实验收和制作台帐制度的单位予以处罚,并追溯河粉生产商的责任;三是在熟肉制品、糕点制作中不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添加色素的情况,有些是在加工时习惯添加造成超标,有些是使用调味品时无意带入,在实施处罚时注意量行处罚。在本阶段的抽检中未发现有添加甲醛、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大部分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认知不足,部分地区餐饮单位为迎合消费者口味,过渡追求食品感官性状,存在滥用现象。

(二)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部分外包装标识不够规范,如名称不不规范、未印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无配方和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不够具体等。

(三)大部分调味品中添加了色素、增味剂、香料等,因其不属食品添加剂范畴,产品又无明确的使用说明,在调味时易造成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熟肉制品不得添加苋菜红、赤蘚红等色素,但有些叉烧酱、南乳中含有苋菜红或赤蘚红等色素,在使用其对肉制品进行调味时造成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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