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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中提高识人用人能力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6

在创新中提高识人用人能力

在创新中提高识人用人能力
“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各级行政机关,并为他们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致力的目标。近年来,我区积极吸收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在干部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采取新的思路、新的措施、新的机制完善“举贤”、“择人”工作,努力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创新中不断提高识人用人能力。
一、扩大民主,建立全方位参与机制
长期以来,干部选用只在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封闭运行,致使选用工作成本高,效益低,挫伤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此,我们着力在加强广大干群参与的广度、深度和频度上下功夫,提高了干部选用的综合效能。
1、扩大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样的形式和制度来选人,扩大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直接标志着一个政党政治的文明程度。我们在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决策机制,在识人用人上强化党内参与机制,创新和完善了公选干部的推行“三推三选”机制,即第一次为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基层党组织、群众代表和本单位职工推选;第二次分系统进行推选;第三次由区委组织推选团,根据个人资料和演讲表现情况现场推选,并对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去年,我们采取这一办法,对市第二、第四高级中学校长和9名乡镇人武部长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今年7月份的干部调整中,我们又对通过层层推选选出的141名副科级干部人选组织了公开演讲答辩,由区四大家领导、部分正科级实职干部组成了一个70人的考评委员会,一人一票,对演讲答辩者当场打分、亮分,使得入选者高高兴兴,淘汰者心服口服。最后共有100名优秀干部通过公选走上了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赢得了广泛赞誉。
2、扩大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加强干部监督、防止和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第一道关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首先把基层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我们要求: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单位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单位推荐的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本单位显著地方公开,供群众参与监督;其次在各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时,本单位全体人员除极特殊的情况外必须全部到会,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基层单位“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或以少数人意见影响民主推荐结果,严把基层民主关口。
3、扩大群众参与。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在干部选任上必须立足群众,面向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尊重民意,注重群众公论。只有充分吸引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干部推选和监督,才能在全区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我们在工作中一是注重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今日》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等途径,采取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干部政策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了解和熟悉干部工作的内容,不断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注重“阳光操作”。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我们都坚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五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三是畅通渠道。每次进行干部选任,我们都坚持在监督渠道上实行“四公开,即受理举报人员公开、受理举报热线电话公开、受理人访**举报地点公开和受理举报的网上电子信箱公开,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有利条件。
二、完善程序,建立多层次责任机制。
程序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是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利武器。完善相关程序,严格履行程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我区在干部选任程序上,主要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审核、决定等关键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多层次的选用干部责任机制。
1、在推荐程序上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以谁推荐谁负责为原则,规范干部推荐和提名程序,明确推荐环节的相关责任。我们明确规定,个人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推荐,书面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签上推荐人姓名备案存档。单位向区委推荐考察人选时,一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得票低于总票数1/3的原则上不推荐;二要召开单位党委会予以研究,做好会议记录,不准搞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三要以单位党组织的红头文件进行书面差额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推荐职位等,单位一把手对推荐结果负责。
2、在考察程序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我们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察追究。区委组织部在派出考察组进行干部考察之前,都要进行学习培训,对照《条例》和《意见》明确考察组组长和考察组员的责任,强化考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平桥区干部考察六条禁令》,对违反《条例》的重点行为明令禁止,以强化监督,防止出现考察失真失实。
3、在审核程序上建立干部拟任审核责任制。对考察和公选后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人选,我们坚持从严审核,由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三人以上组成审核组,对拟任人选的历史政治表现、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审查表》并签字;由纪检、政法、**、农监、计生五部门分别就拟任人选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在组织部印发的《拟提拔干部征求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凡经过审核的干部提拔后在这些方面发现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的,应定为“审核失误”,由相关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4、在决定程序上建立干部提拔表决责任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我们坚持实行常委会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在常委会表决拟提拔干部时,公开拟提拔干部基本情况、近三年来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推荐情况、政绩累计结果和主要优缺点,从书记到各个常委,一人一票,对拟提拔干部逐人逐一做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常委会讨论表决的结论意见,各个常委分别对自己表决的结果负责。
三、创新方法,建立广视角评价机制。
干部评价是用人识人的核心,是党委选人用人的关键。我区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创新方法,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从各个方面、多个层次、不同群体中建立多视角的干部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党委用人识人的能力。
1、个人自评与单位党组织评价相结合。单位党组织的评价是评价机制的重要方面,能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绩效、生活等方面给予干部相对全面客观的评价,但干部个人的自评作为了解干部的第一手资料是必要的,个人自评能反映出干部本人对自己工作的真实评价和想法,对考察任用干部有很大的参考意义。我们每次选用干部,都要求被考察干部必须将近三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以利于组织部门的考察,使考察评价工作更有针对性。
2、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主要是一起工作的同事、单位领导的评价,我们在用人上不但注重内部评价,也注重外部评价,注重看其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其的评价如何,防止个别干部搞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表里不一行为,防止其在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搞亲亲我我、拉票贿赂等非组织行为。内外结合评价干部的方法有利于区委从不同侧面了解干部,正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防止用人失偏。
3、品德评价与功绩评价相结合。用人“德”字为先,自古以来,品德都是评价人使用人的首要标准之一,仅有才能而无德,是不能重用的。我们在考察干部时,必要的一条是考察其德的表现,考察其性格、人品,考察其工作生活中的为人,其次再看其工作能力如何、功绩表现如何。从起,我们为全区的科级干部建立了政绩档案,广泛收集干部本人在工作政绩方面的材料,实行政绩累计,与品德评价相结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平时评价与关键时刻评价相结合。平时的评价是基础,但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更不能忽视。我区强化了对干部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年度考核、届内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干部平时的表现,对比干部在关键时刻如“非典”、搞洪救灾、考察提拔前后等的表现,用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与平时表现情况对照,以更加准确地看准人,用好人。
5、党内评价与党外评价相结合。为充分了解干部的表现,我们将对干部的评价从党内拓展到党外,除组织上对其进行考察掌握情况外,我们还要视考察对象所在的部门,派出组工干部到人大、政协的相关部门、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到与其熟悉的一般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取得他们的评价信息,弄清党内党外的评价,提高识人用人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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