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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1

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事迹材料

近年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为依托,以"以房定人、入户调查"为基础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共登记流动人口8990人、90%的人员办理暂住证,抓获在逃人员4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县的平安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到首要工作之中,成立了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建立了20个警务室配备了29名警务区民警从事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在对社区民警的量化细化任务中,将流动人口管理列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重点,并根据各派出所往年历史数据,结合当前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计算出本年度各派出所流动人口登记办证任务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倒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各派出所也根据以往流动人口分布情况,以警务区为单位,将各社区民警的流动人口登记办证任务进行了量化,将民警每月登记、办证、发函、上网比对等管理情况与公安局每月考核挂钩。县公安局每月通报各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和奖惩兑现,这就形成了逐级考核,逐级监督,奖惩分明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了民警登记、办证的积极性。

二、抓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了用工用人单位、租赁房屋房东的申报办证制度

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县公安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各用工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出租房主在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加强对法制教育使各负责人明白了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是违法行为;二是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负责人的治安责任;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如实申报登记暂住人口的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处罚出租房屋业主3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广泛宣传,扩大流动人口对办证管理和懂法守法的知晓度。今年3月和9月份,县公安局在流动人口集中流入的月份,通过协调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警民相约活动,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另外,县公安局还在客运站、城乡结合部、各主要交通要道等外来人员集中求职现场进行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县公安局共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次、悬挂横幅7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四、对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县公安局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参照常住人口进行管理,依据流动人口的职业、住址、经济来源及原籍调查情况,将其划分为四类,即:重点控制对象、注意调查对象、一般了解对象和收容遣送对象。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列为重点人口,落实专人监控管理;对文化素质较低,生活困难,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注意调查,及时掌握接触关系及经济变化等情况;对属于"三投靠"及正常务工、经商人员做一般性了解;对无生活来源、沿街乞讨的"三无人员"及时遣返原籍。通过以上方法共从流动人口中列管7名重点人口,国保工作对象3名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处所和其它"落脚点"的重点控制。在具体工作中,县公安局针对流动人口的差异性,进行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对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的外来人口。县公安局及时与工地及企业内部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书,要求工地现场的流动人口进行集中住宿,由各工地工头及企业内部保卫科进行集中登记,辖区民警要在工地开工一周内登记办证完毕。同时,要求工头要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并将流动情况及时反映给辖区民警,以便民警及时登记、照像和办证。

(二)对在农村居住务农的流动人口。县公安局主要采取与各乡镇、村及各雇主签订责任书,督促雇主主动上报流动人口的情况和带领流动人口到警务室或派出所主动登记办证。要求各警务区民警在下警务区的同时,要深入到到田间地头和居民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如有流动人口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为其办理暂住证。

(三)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由于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居住的主要场所,警务区民警除按照治安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档案,与房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绘制房屋方位图,了解掌握房主的基本情况外,还要重点掌握单身租房户和无固定职业的租房户及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疆内流动人口情况。警务区民警将居住在出租房屋单身独户、人际交往复杂的人;有前科劣迹或行踪可疑的人;同性一起租房,有工不做、经济来源不清、收支不正常的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针对逐年增多的南疆籍流动人口,对其实行两级管理,由各警务区民警对新疆籍流动人口进行初步比对审查后,定期将新疆籍流动人口信息上报给县局国保大队,再由他们进行深入审查。

(四)对行业场所及饮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接触关系复杂,无固定住所,县公安局在实际工作中,由各派出所和警务区与业主签定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以房管人"的要求对每一个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办证。在管理上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将业主的经常教育管理和民警的重点教育管理相结合,从而实现了业主、民警对从业人员的"双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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