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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投诉工作宣传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8

县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投诉工作宣传材料

县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投诉工作宣传材料
县行政投诉中心机构简介:

县行政投诉中心是负责全县行政投诉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县行政投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县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驻灵单位(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投诉。实行县人民政府领导、县监察局管理的体制,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行政投诉中心有哪些职责和权限?

县行政投诉中心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协调全县的行政投诉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2、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优化灵台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3、受理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问题的投诉。4、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经报告县政府同意后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组织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行业)调查处理破坏县域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6、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向县政府及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依法行政和发展环境方面的其它事项。8、协调、处理其他有关行政服务投诉方面的问题。

县行政投诉中心在办理投诉事项中行使以下职权:1、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制。2、要求被投诉人停止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3、要求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给予配合。4、要求被投诉人纠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灵台县行政投诉的形式及受理范围是什么?

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网络、面谈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时必须告知真实单位或姓名,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行政投诉中心受理投诉的主要范围是行政效能、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及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2、不执行行政审批规定和程序,对已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不予取消或调整,仍继续执行的。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等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及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时间,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时间延误和经济损失的。5、违犯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时间延误和经济损失的。6、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或故意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7、违犯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8、违犯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或利用管理和审批权力“吃拿卡要”以及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9、在工作场所或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举止不文明或违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害政府荣誉或形象的。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灵台县行政投诉中心对哪些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县行政投诉中心对以下投诉(举报)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2、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或已经进入仲裁和司法程序的。3、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政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4、属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受理的**问题。5、其它不属于行政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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