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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3/1/16

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县免疫规划工作以巩固维持无脊灰成果、全面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条例)和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范)为重点,从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开展县乡两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对薄弱地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等方面入手,达到保持高水平接种率、降低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病率、控制麻疹、乙脑及流脑等针对疾病的暴发疫情、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关注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规范乡级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使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继续持续、稳定、全面发展的目标。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工作

(一)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提高各级免疫接种服务质量,继续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

乡级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杜绝接种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提高预防接种质量,强化安全注射意识。全县每个接种点必须保证12次以上冷链运转工作,保质、保量为所有儿童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及时进行常规免疫接种数据的报告工作。要求乡级对报告的数据在上报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严把数据报告质量关。

(二)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的摸底调查工作。

根据昭通市卫生局下发〈昭卫发[]271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逐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基础资料收集。为今年昭通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打好思想基础和做好资料准备。

(三)完善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设独立的免疫规划科、办公室、冷链管理室并配备专职人员4人以上及1台专用电脑;

制定免疫预防人员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免疫接种管理制度,针对疾病管理制度,例会、考核、宣传、培训制度,报表与信息化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四)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组织学习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逐步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加强县、乡级免疫规划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疫苗管理,以便准确计算不同疫苗的反应发生率。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及时逐级报告。

(五)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疫苗收发登记,做好生物制品分发、疫苗接种前告知工作。

县、乡两级要及时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和分发工作,每次领取或分发的免疫规划相关疫苗要记录清楚,包括疫苗的厂家、批号、效期、数量、温度、领发人签字等。

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各接种点要继续建立告知制度,保存告知情况的记录(最好有家长的签字)以备查。

(六)加强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单独的卡管理,并及时按照《规范》中补种的原则及时接种。要求各乡(镇)对流入和流出的儿童进行常规报告(年报表),摸清底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免疫接种数据报告。

(七)严格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补种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人员培训,落实各项措施及未种儿童补种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等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评价新入学学生、集体生活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免疫状况,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等疾病暴发。

(八)加强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工作。

免规科、各乡镇防保组、县乡预防接种门诊要继续做好冷链设备监测管理和温度记录工作。

二.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一)实施新的《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巩固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

继续做好afp病例监测工作,按时报表。组织实施好opv强化免疫活动,并及时将强化免疫的数据和总结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做好消除麻疹的各项工作

按照《—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科学计划,切实做好儿童麻疹疫苗的免疫接种。继续巩固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成果;力争在11月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施8月龄-14岁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消除麻疹初始强化免疫)。要求以乡为单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85%以上;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100%以上;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并保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三)加大乙肝防治力度

按照gavi项目要求,落实防治工作提出的各项措施。利用新农合契机,住院分娩率提高,进一步加强与医院合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强化“谁接生谁接种第一针”的原则。结合中央转移支付乙肝防治项目和gavi项目结余资金,继续做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和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项目工作,并做好报表工作。

(四)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疾病综合防控工作。

做好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提高接种率;加强流脑、乙脑的监测工作。 各乡镇要在进入流行季节前加强与学校联系,争取学校配合与支持,完成对中小学校学生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认真落实学校专兼职教师疫情报告员制度和晨检工作,争取及时发现学校发生的流脑等首例病例,及时指导学校等疫情发生单位做好消毒、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防止学校发生暴发疫情。

(五)提高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的质量。

逐步建立麻疹实验室,提高乙肝病毒学监测等。

三.项目工作

按照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合作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县实施计划的要求,继续做好gavi结余资金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本项目的进展报告。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意识,按时进行数据报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乙肝疫苗接种的各项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四.督导、培训和宣传

(一)建立规范化督导机制。

继续强化免疫规划的督导工作,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今年将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重点对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麻疹疫苗两针次接种率和强化免疫的实施质量、村医台帐、免疫程序进行督导。县级对所有的乡镇每两个月进行1次督导,全年共6次;乡级每月对所辖的村级进行1次督导,全年共12次;要注重督导的质量,注意收集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

(二)乡村两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全注射》等内容。注重培训效果,培训结束进行考试。乡级培训今年不少于6次;拟定乡、村级培训1次,覆盖全县的乡、村级免疫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三)开展计划免疫相关的知识宣传。

利用“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与相关部门合作,借助新闻媒体刊登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计免相关知识宣传。

五.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并归类管理。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0-14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六.建立定点接种门诊建设

(一)各乡(镇)卫生院防疫组要实行定点接种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村预防接种门诊;

(二)加大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三)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四)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使全县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五)按定点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七.继续做好接种卡证的管理、安全注射和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附件:

要求各乡(镇)完成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主要指标

(一)提高“14苗”接种率

要求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脊灰、百白破、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破二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甲肝疫苗、等“14苗”单项接种率达到85%以上;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率达到95%以上;入托入学新生查漏补种接种率mv≥95%、opv≥95%、dt≥85%;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流脑、乙脑疫苗单项接种率达85%以上。

(二)建卡、建证:

依法做好0-7岁儿童建卡建证工作,加大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工作力度,要求0-7岁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以上。

(三)有效降低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提高各个监测系统的各项指标:

afp病例报告24小时内调查处理率100%

afp病例麻痹14天内采集2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90%以上

afp病例麻痹60天内随访表及时送达率达到90%以上

afp病例监测旬、月报(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麻疹发病后7天内报告率100%

麻疹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95%

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血清标本送检率均达到100%;

麻疹病例标本采集率达100%;

流脑疑似病例医疗单位病例及时报告率达100%

乙脑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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