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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5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的职称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履行本岗位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有数量限制,由行政领导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骋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实行按岗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26lt;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26gt;的通知》(中发[1986]3号)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范围包括:
l、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中不包括单位法人、行政领导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实施方法。
(一)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编委批复的编制数为基础,以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为标准。坚持效率优先,精简高效,公平竞争和可行性原则。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审批按省职改办《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职改办[1995]319号),《关于做好地(州、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职改办[1999]316号),《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职改办[]1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6lt;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职改办[]35号)执行。
(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县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布岗位。各单位要将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明确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报名。岗位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对比,选择所要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
3、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4、考核。各单位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要量化,便于操作,简单易行。同时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
5、确定竞争上岗人员。通过笔试和综合考核确定竞争上岗人员。
6、聘任。各单位要在县职改办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聘任时各单位要携带《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填写有关表格到主管部门核定岗位数后,送县职改办审核。由县职改办下达聘任结果通知单》,凭《聘任结果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兑现工资。
聘任期满后,要重新进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档次。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限,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严格实行按岗位择优聘任,优上劣下。
五、有关具体政策:
(一)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低聘人员。保留档案工资,按聘任岗位正常晋升工资。低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有关待遇。其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台阶年限按实际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三)获得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聘人员其聘期有间断的,其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四)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聘任人员离退休时,按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待遇办理。离退休年龄按实际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应退年龄掌握。
(五)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因解聘、低聘降低工资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以随时或定期从已获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六)职称评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按省职改办[]13号、[]9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要求:
(一)为防止评乱评滥,确保质量,“评聘分开”采取逐步推行的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要使用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严防超岗聘任。如所属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人员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增补岗位数额的,可由县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审批后重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
(三)聘任证书的管理。聘任证书采取全省统一样式。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被聘人员名单,各部门要严格按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岗位人数发放聘任证书。解聘人员的聘任证书必须上缴发证部门。
(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对“评聘分开工作的认识,切实
搞好设岗、考核、聘任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
(五)县职改办要严格执行省、市核定的结构比例,加强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兑现职务工资前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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