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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公告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民政局关于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好民生工程,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春节慰问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民政办接此通知后,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认真组织开展好慰问活动,时间要求在元月20日前完成。

二、慰问对象及资金安排

1、慰问民政困难群众资金安排:镇、镇、镇、乡各1000元,其余16个乡(镇)各500元。

2、慰问在院五保老人,每人250元,其中每位老人100元慰问金,150元用于购置衣服一套。

3、慰问城镇低保户30户,每户慰问200元,其中:惠民乡5户,勐根茶厂5户,糯扎渡镇5户,谦六乡5户,上允镇5户,竹塘乡5户。

4、慰问百岁5人,每人慰问200元,其中:发展河乡1人,糯扎渡镇1人,上允镇1人,文东乡1人,糯福乡1人。

四、慰问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慰问时间、对象、标准的要求,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最困难的群众手中。同时,在慰问活动中,注意收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开展慰问活动情况于1月20日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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