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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验收办法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6/7/1

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验收办法


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清查摸底
工作质量验收办法
为保证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质量,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成立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质量验收组,成员由区人普办组成,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峰江街道、新桥镇:10月9日上午
横街镇、金清镇:10月9日下午
街道、路南街道:10月11日上午
路北街道、螺洋街道:10月11日下午
桐屿街道、蓬街镇:10月12日上午
二、验收方式
(一)核对每个街道(镇)辖区内普查区、普查小区个数,看数量是否与上报数相符。
(二)核查每个街道(镇)辖区内普查区所有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户主姓名底册》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在区级验收前对辖区内普查区所有普查小区开展验收和实地核查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清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摸底工作质量控制,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为现场登记奠定基础。
(三)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中的验收要求,对本辖区内摸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责令
全面核查、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四)要认真做好查漏纠错工作。各单位对自身检查过程中和区人普办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存在较多差错的普查小区,必须全面核查修改,所在街道(镇)必须召开会议布置全面核查,确保工作质量。
四、近期完成工作
(一)各普查区做好户口整顿返回资料的比对工作。
(二)10月11日前完成《户主姓名底册汇总》、《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摸底调查汇总》、《部门相关数据》(见附表一、二、三)并上报至区人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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