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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与社会国际研讨会论文

综合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0

监狱与社会国际研讨会论文

“监狱与社会”国际研讨会论文

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与探索

【内容摘要】监狱行刑社会化,主要是指在监禁过程中,通过改善监狱痛苦,创造与社会相似的环境,放宽罪犯自由,拓展罪犯与社会的联系渠道,促使罪犯掌握基本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监狱行刑社会化的要旨在于强调刑罚执行与社会紧密联系,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罪犯,使罪犯成功地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在目前监禁刑尚需保留的情况下,要达到矫正罪犯的目的,就必须进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改革。本文作者是基层的监狱女警,她们以女犯的生理心理特征、犯罪的特点以及女性在家庭及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为切入点,在对全省押犯爆满的状况、子女就学、家庭情况以及刑释后的去向进行较为全面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试图从有利于女性服刑人员改造、再社会化及回归社会,有利于女犯子女教育及家庭、社会的安定论述对女犯实施行刑社会化的重大意义。文中谈到:推行狱务公开,开办亲子课堂及母性教育,建立女犯生理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咨询与矫治,营造绿色生态监狱,建立开放式的社会帮教、社会矫治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等等——拟就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及探索谈些认识向各位专家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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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监狱监禁已不单纯是报应或威慑的工具,近代教育刑主义认为:监狱监禁的目的在于矫正罪犯,促使其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犯罪是罪犯社会化不成功的表现,而监禁刑使服刑人员与社会分离的方式,显然不能成功地促使其再社会化,因此,探索行刑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理救助改造罪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及探索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女性押犯的现状使探索行刑社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广大女性从过去的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走进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与男性一起创业发展,她们中不乏成功的典范。但无形中,女性也与男性一样,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挑战,出现了女性犯罪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就拿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目前来说:自1997年集中收押全省女犯以来,每年平均以10%左右的比例递增,现已超押一倍以上,罪犯居住拥挤,生活不便,造成押犯情绪紧张、烦躁等,加之,女犯心胸狭窄、多虑、敏感,自我排解、调适的能力较差,女犯中“两期”(月经期、更年期)综合症较社会女性凸显,心理障碍及精神疾病的发生率较高,自杀、闹狱的危险无时不在困扰着女监干警。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狱的押犯中,余刑5年以下的1162人(其中包括原判刑期5年以下的736人),约占押犯总数的一半,这部分服刑人员绝大多数或恶习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或经过多年改造后,已基本消除了再犯罪的危险。如果对这部分服刑人员探索推行社会化行刑,对解决押犯爆满,改善狱内生活空间,合理配置行刑资源,节约有限的监狱行刑成本,重点用于对团伙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社会危害大,恶性深的罪犯的改造,以提高监狱改造工作的质量意义十分重大。

二、行刑社会化有利于罪犯子女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女性在家庭细胞中的地位特殊,任何一个家庭如缺少了家庭主妇便失去了温暖和幸福,尤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将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底,我狱对在押女犯的婚姻家庭状况、子女生活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调查:在我狱女犯中已婚的占总数的80.7%,她们大多是1—2个孩子的母亲,入狱后,孩子便失去了母爱,处境十分悲苦。尤其我狱在押的女犯中,暴力型罪犯人数占到近一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犯中,70%以上伤害对象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这部分女犯入监后,家境大多陷入困难境地,孩子成了失去父母关爱的孤儿,过早地结束了幸福的童年,有的失学流浪街头,成为乞儿,有的甚至被流氓团伙吸纳利诱走上犯罪的道路。这部分女犯失去了婚姻家庭的幸福,多数被亲人抛弃,长年无人接见,加之刑期较长,等刑满释放时,大多韶华已逝,儿女不亲不认,自觉前途灰暗因而失去改造的信心。为让女犯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我狱积极探索社会化教育改造模式,尽力解决她们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使她们轻装改造。对入狱三年以上的这部分服刑女犯的调查显示:她们多数系激情犯罪或偶发性原因犯罪,恶习较少,适应了改造环境后,较能任劳任怨,踏实改造,改造较好的占到70%以上。如果能够在服完一定刑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女犯中,探索推行行刑社会化的有利政策,将有利于女犯自身改造、子女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及社会稳定。

三、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践与探索。

1、实施罪犯素质教育工程,促进女犯的社会化进程。

我狱在押女犯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51.8%,其中文盲就占22%,针对女性罪犯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女监在罪犯中深入开展扫盲教育和初等学历教育,1998年以来共有488名罪犯获得扫盲证书,398名罪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并与市教委积极联系,设立自学考试狱内考点,三次组织57人(次)参加自学考试,拓宽了文化教育的新渠道。技术教育围绕服务生产和增强再就业能力的原则,开设了服装裁剪中专班,现已有92人通过了结业考试。监狱在认真抓好“入监、矫治、出监”三个阶段,“入监、法制、道德、技能、回归”五项教育的基础上,还结合女犯实际,通过适应性教育、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女犯做好重新生活的思想和物质技术准备,并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婚姻、家庭、计划生育、艾滋病的预防等传染病的防治专题讲座,引导和培养女犯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掌握基本的生活知识与技能,保证女犯刑满释放后具备必要的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素质,顺利完成社会化转变。

2、积极模拟社会环境,探索狱内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我狱冲破原来封闭的思维模式,模拟引进先进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探索狱内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模拟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劳动管理办法,推行奖金制、定岗定员、竞争上岗等制度,评定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处遇以分计奖;开通心理热线,成立刑释人员就业指导中心;将银行结算系统引进监狱,让罪犯真正享有“自我理财”的权利;对大宗药品和粮油蔬菜进行比价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购成本,促进了廉政建设,确保了罪犯的物质供应。二是模拟社会文化环境,建设绿色生态监狱,绿化美化净化罪犯的生活、生产、学习三大改造现场。植树、种草、养鱼、养花,让处处泛着绿意,透着生机的自然景物,缓解女犯紧张压抑的情绪。同时,与省图书馆、新华书店联系为罪犯举行赠书、赠阅活动,与社会文艺团体联系来狱内为女犯演出、联欢、放电影。监狱还成立了由罪犯艺术骨干组成的“育新艺术团”,通过音乐、歌舞、服饰向女犯展示美、传播美,同时引导她们去发掘美、实现美,尽量用多元化的社会文化来克服监区文化的单一性,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文化改造场。三是改进狱内管理方式,对女犯注重人文关怀。推行狱务公开,坚持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保护和尊重罪犯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确保了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涉及罪犯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的重要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了暗箱操作,减少了罪犯、犯属及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误解,大大促进了监狱改造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狱引入“尊重”教育理念:尊重女犯的人格,尊重女犯的合法权益,尊重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让女犯在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过程中,树立人格的尊严,体会法律的尊严,从而认罪悔罪加速改造。针对女犯“两期”综合症突出的特点,建立了女犯生理、心理档案;成立了心理咨询、心理宣泄室,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女犯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大大提高了女犯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3、建立开放式的帮教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每逢重大节日,我狱都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来狱内帮教。前来帮教的人士为女犯赠书、赠画,并与女犯结成帮教对子,与女犯座谈,并向女犯赠书,其身残志坚、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励女犯树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我们还与女子学院签订了长期社会帮教协议,利用学院知识优势带动女犯社会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为女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省精神卫生中心建立长期的帮辅关系,每周五邀请精神病专家来狱内座诊,为女犯提供心理疏导与矫治,对确有精神疾病的女犯及时予以治疗。

另外,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罪犯,我狱还与社会多方联系予以妥善解决。1999年,我狱集干警、犯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成立了“新生希望工程基金会”,救助夫妻双方都在狱内服刑,因家庭贫困辍学的服刑人员子女,现已资助罪犯子女20余名,使她们重返课堂,接受教育。

4、开办“母亲学校”和“亲子课堂”教育,塑造女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女犯年轻时便入狱,在狱内服刑八、九年甚至十多年以后,其心理年龄仍然停留在其入监阶段,改造中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争吵打骂,缺乏成熟女性应有的包容和忍让,母性的魅力更是无从谈起。为了避免大墙阻断女犯的成长,我狱开办了“母亲学校”,对正在服刑的女犯进行母性教育:教育对象不仅包括已为人母的女犯还包括已婚未育和未婚适龄的女犯,通过教育使她们的心理年龄尽快趋近于生理年龄,消除其因长期封闭服刑而造成的心理年龄“断层”,使其具备一个母亲应有的内涵,明确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针对女犯与未成年子女无法亲密接触、正常沟通的情况,我狱开展了女犯与其未成年子女面对面的“亲子课堂”教育。亲子课堂教育时间选在节假日或孩子的寒暑假期间,在狱内教学楼进行,女犯可着便装,像正常母亲一样与孩子亲密接触,为孩子辅导功课,通过对孩子的爱抚与交流,补偿母爱,增进母子感情,消除母子间的隔膜,这一举措大大激发了女犯的母性意识和改造积极性。

5、扩大减刑假释的比率。

我狱因押犯逐年增多,在保证监管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行刑社会化的渠道——在社区矫治制度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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