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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的“护航舰”——论公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经济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6

经济建设的“护航舰”——论公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经济建设的“护航舰”——论公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中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得到了飞速发展,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1992年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证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公证业务范围巳由传统的单一民事公证覆盖到涉及金融、不动产、公司事务、商品流通、企业改制、代征税收等各个重要经济领域,公证巳深入到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受法律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必须严格按法律轨道运行的经济。离开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就无市场经济可言。公证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它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障和促进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证制度作为国家民主法制整体建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加强。今天,公证职业已成为中国社会具有广泛影响且倍受关注的职业,公证活动与国家经济治理、经济主体的各种交易活动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日趋紧密,公证人员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中国的公证机构已经发展到3100多个,公证人员2万余人,年办证量超过1千万件,公证业务达到200多项,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中国公证以其特有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公证制度有着化解风险与预防风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三种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这也是公证证明与其他证明的根本区别,正确地使用公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及时地预防矛盾纠纷,又可以有效地化解经济风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审判的根据。对于公证机关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不经诉讼程序,直接予以执行。在充分发挥公证的化解风险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好公证的预防风险作用,组织金融机构清查贷款、抵押、担保等经济合同,已办公证但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要及时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催款通知书送达公证,以延长诉讼时效,未办理公证的要及时补办借款公证、抵押公证、担保公证等,并全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避免因法律程序欠缺而导致新呆、死账的发生。事实表明,法制越健全,经济越发达,经济交往越频繁,公证的作用就越明显,公证的效力就越凸现。
首先,公证可以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在中国,公证作为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它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公证,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最大限度地使之成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这一程序可以减少出现矛盾和纠纷,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尽管我国实体法律中有关公证的规定相对地欠缺,但我国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对公民、一些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一些法律行为进行引导,预防社会纠纷的发生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把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手段,公证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公证普遍引导的效力得以发挥,在整个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系统工程中,公证、调解、仲裁、诉讼、执行这五个环节,从系统内来讲,形成了一个体系链,其中公证作为第一道防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中不少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对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公证活动,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设计出合乎法律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提供公证活动使用,维护客户的利益等等。
其次,公证是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公证证明有预防纠纷、减少纠纷的作用。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纠纷和诉讼。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纠纷、诉讼后,公证书就是一种特殊的证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实践中,公证业务中的证据保全业务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诉讼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如果举证不力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结局,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公证的证据保全业务,则在不少诉讼案件中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取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尤其在债权、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中,对侵权行为证据保全公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证据保全公证还应不断地完善,使之真正朝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把公证文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个目标迈进。
再次,公证可以监督社会活动防止徇私舞弊。近年来公证活动越来越多地在监督社会益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许多公证处致力于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通过参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仔细审查了各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有效控制了投标文件的提交期限;严格监督了当众拆封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情况,保证了开标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公证工作不断扩大其服务领域,目前已涉及金融、信息、房地产业、国企改革、公司事务、西部大开发、家庭事务,及各种经济、科技、文化合作等众多经济活动领域和三峡工程等水利、电力、交通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为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安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公证服务领域的拓展和深化,公证对经济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证明。。

受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束缚,目前我国的公证却没有在当今的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中占据其应有的地位,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更为全面、更为直接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公证的效力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影响与作用相比,现阶段我国公证尚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和诸多的不足。
我们目前的公证制度尚处于幼稚阶段,急需立法支持、政府扶持、政策倾斜。表现在现用法规的低层次和不配套,对众多领域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重大事务介入与参与的层次不够。毫无疑问,这一现状必将阻碍我国公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公证的效力在未来经济领域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以笔者之见,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几下四个方面:
一是公证缺乏立法支持,没有国家实体法作依托。《公证法》至今仍处于研究和修改当中。近年来公证职能开始出现弱化的趋势,阻碍公证业务拓展的因素也较多。一方面,所办证件特别是一些新兴业务缺乏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缺乏法律和政策扶持,学术界和立法界长期忽视对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建设工作。虽然近几年我国在相关的实体法中有必须或应该公证事项的具体规定,但是,我国的民事、经济法与实体法规定极不配套,导致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应用。
二是相关方面及部分群体对公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相关方面及人士在对待公证的效力服务或介入相关领域这一问题上,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观念急需转变;在对待公证发展的态度上,或采取短期行为、或重标不重本、或急功近利,等等。
三是公证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从业“门槛”急需提高。一方面,公证自身建设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规划,随意性和反复性较强;另一方面,公证的从业准入“门槛”相对低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人员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较为稀少;另外,少部分公证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办证凭关系、审核凭主观臆断,办证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部分公证人员为了短期经济利益,对工作不负责任,办理错证;极少数工作人员甚至为了个人私利,出具假证,触犯刑律,出现信誉危机,在一定范围内给公证行业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尽管上述现象出现的机会及反响程度不同,但却不容忽视。
四是对公证的行业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近年来,在公证行业及内部的业务开展中,开始出现低层次竞争,甚至是非正当恶性竞争,在公证内部的管理和机制运作方面,也缺乏与时俱进的调整,用人、激励、奖惩、倒查、培训等机制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公证所担负“特殊使命”,决定了公证自身建设及可持续发展规划,必须适应社会和经济飞速发展与变化的需要,公证决策层及公证从业人员须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经济发展潮流,以更新、更高,更规范、更有作为的形象示人,才有可能更好地担负起公证服务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重任,才有可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产生深刻的影响,进一步溶入经济生活和社会诸多领域。对此,公证急需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或提高。
一是立法保障。尽快改观目前公证立法层次较低,不适应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需求这一现状。公证业务的开展,目前还停留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这一低层次阶段,其工作开展的难度、自身发展的速度、同比所取得的成效,往往事倍功半,也可以说是负重攀升。这与国外公证行业相比,既捉襟见肘,又相形见绌。因此,《公证法》的尽早颁布与实施已成为公证寻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的当务之急,更是公证业内人士多年来一直祈盼的热切愿望之一。
二是政府统筹。政府在考虑经济发展、出台与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公证的发展这一因素,切实把公证的发展纳入到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中,为公证拓宽更广泛的服务领域创造条件、提供环境,让公证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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