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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2014年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自查报告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5/4/10

农业局2014年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来,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创新执法理念和监督机制,实施了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省政府令2号、3号文件精神,不存在仍按废止或修改前政府规章进行处罚的现象;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现象;未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全面建立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月票”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能够及时做到“两法衔接”,执法文书、案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要求进行了制作和装订。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执法大队在农资检查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起,检查农资生产企业10个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50多个次,抽取农药标签103个,受理举报15个,调解农资纠纷8起.举行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4次,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5场次,培训农民300多人次,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
(三)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来共办理农业执法案件多宗,没有出现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对涉农案件,无论大小,都认真处理,组织技术鉴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督促赔偿群众损失的兑现,保护了群众的利益,树立了农业部门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问题
我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市局和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仍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大队未纳入参公管理。我县农业执法大队由于在成立时,县编委只批了机构,未明确编制,经过多方沟通和协调,终于明确了执法编制,但尚不具备参公管理条件,现正在协调申报程序中。
二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县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队伍总体素质还偏低,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要求,同时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严重,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还普遍存在,要在广大农村完成农业执法任务,力量和人手明显不够。
三是执法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农业执法监管面广,监管对象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不强,困难重重,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缺乏,办案技术手段落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困难,严重限制了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议
建议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加强和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或指导性文件,建立一支与农药、肥料、种子、转基因生物等监管责任相适应的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起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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