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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会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县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农村村级干部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热情,按照《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发[]8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宁党办[]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几年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党在农村工作的全新概括。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队伍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县委、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绝大部分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县村级组织管理仍然不够规范,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部分村干部带头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村组干部待遇较低,村组干部后顾之忧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此,从长远和大局出发,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

村两委换届后,各乡镇要进一部完善村级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党员活动阵地和现有设备作用,特别要依托信息化建设,真正把村干部党员培训工作落在实处,乡镇要定期组织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自学,外出培训和集中培训。要侧重“双带”作用发挥,完善设施园艺基地、养殖小区等场地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把村干部、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要让人才不断从党员干部中涌现。乡镇还要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县农经总站、民政、妇联、共青团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举办村干部业务培训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素质。

三、着眼新情况,进一步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每月一次“民主议事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畅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要严格村干部经济行为的管理监督,真正发挥村级“纪检员”的作用,要严格按照《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完善村组干部待遇机制

(一)规范村组干部的任职职务补贴

1、严格划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村干部职数。从开始,将村组干部工资,统一规范为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根据自治区关于川区县(市、区)村干部职数的配备,我县各村村干部职数为5人,组干部每个小组为1人。

2、村组干部的任职职务补贴、构成、标准。村干部任职期间职务补贴按照职务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干部任职年补贴平均数为上年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其中基础补贴的平均数与乡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持平,绩效补贴的平均数为上年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村干部任职补贴分两个档次,村书记、村主任为一个档次,其它村干部为一个档次。村书记、村主任年补贴额同其他村干部差距为20%。闽宁镇村干部任职年补贴额平均数为每人每年3000元,(闽宁镇村干部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参照本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制定)。

3、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发放办法。村干部任职职务补贴的发放采用分月和集中结合的办法,基础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月拨到村干部个人账户,村干部绩效补贴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到乡镇,由乡镇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发放。组干部年任职补贴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待县财政允许情况下再予提高。

4、村组干部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情况下,可以拿出增长部分的30%奖励村组干部。

(二)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为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促使广大村干部愿干事,抢着干事,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继续执行永政发[]185号《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文件,待条件成熟后向组干部拓面。

2、村干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村干部在享受已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县委、政府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设立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对村干部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3、建立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享有任职补贴的村干部,由县财政统一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00元,保额为8.4万元,(死亡4万元、残疾4万元、医疗0.4万元)。

(三)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

1、对年龄在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任职达到4年以上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招考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干部,任职达到20年以上正常离职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县委颁发《任职2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证书》。

3、提高村干部参政议政的比例。今后,除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逐步扩大外,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村书记岗位任职以上,连续三年考核为“好”等次的村书记,经县委组织部考察,可列席乡镇党委会议,阅看有关文件。

(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乡镇要确保每个村年办公经费不少于4000元,并监督好经费的使用。县包村部门要主动协助村集体创办增收项目,解决村上“无钱办事”的问题,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为村干部配置必要的学习资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强行给村上摊派报刊、资料等行为。县委结合“三级联创”活动,三到五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活动,大力表彰树立优秀村组干部典型,使广大村组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培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荣誉感。政法部门大力营造有利于村组干部开展工作的法制环境,对打击报复村组干部的行为要果断惩治。

五、建立村干部考核绩效机制

1、由乡镇党委统一建立村级干部人事档案。

2、建立村干部年终考核制度。由各乡镇党委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每年考核一次,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与村干部绩效补贴挂钩。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主要有:①是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已完成比例考核分值。②鼓励工作积极,对开创全县乃至全市、全区工作亮点加分。③严格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动物防疫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参与组织**活动引起社会矛盾带头闹事;无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致使群众集体上访;对群众合理要求麻木不仁,不及时处理;为群众办实事,无正当理由拖欠进度,群众不满意;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恶性事件的等等年终考评必须定为“差”。凡年终考核评为“好”的村干部,要及时将绩效补贴按100%发放;考核评为“较好、一般、差”的村干部,绩效补贴分别为乡镇党委确定的70%、40%、20%,对年度考核差的村书记,村主任,当年县财政承担的养老保险经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差”的村干部,要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免职。

3、建立村干部定期表彰制度。乡镇每年一次,县委三年一次,乡镇表彰的比例为20%,县委表彰的比例为10%,奖励县级优秀的每人1000元,乡镇级的每人500元。

4、组干部考核参照村干部进行。

六、加强领导,确保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组织、人事部门主动做好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准备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测算并积极筹措任职村组干部职务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乡镇,同时,要做好对乡镇具体发放方案的监督。社保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提高统筹比例要求,认真测算制定村干部养老保险统筹方案。医保部门要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村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核实村干部年龄、任职年限、是否正常离职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村干部档案。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宣传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激发村组干部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激情。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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