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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加快发展指导建议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9

农村合作社加快发展指导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适应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和制度上的创新。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对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训农民、推广技术,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安全转变,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思路,大力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的。

(二)发展目标。根据《磐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家以上,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不少于3家、10家、30家。全县三分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纯农业家庭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茶叶、蔬菜、经济林等产业为重点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全覆盖。

(三)发展重点。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抓好茶叶、蔬菜、经济林产品、畜牧业、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多方领办、多元投入,扩大组建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覆盖面。通过扶优扶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改变家庭财产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始终把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生命力的重要手段。

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

三、鼓励各类主体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鼓励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发挥其运销、流通、技术等优势。二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等组织牵头创办,发挥其组织、技术、资金和场所的优势。三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四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在大力发展生产合作型、加工合作型、销售合作型和科技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产供销结合、农工贸一体化专业合作社。五是鼓励组建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成员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加快低收入农户的脱贫致富。

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财政三年内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农技推广和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奖励等经费补助。具体由县供销社牵头,会同县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在农业产业化、扶贫等资金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不打折扣。

(三)加强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要在进行信贷评估调查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县农信担保公司要按章程和年度计划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实施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开发项目、科技推广项目、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等,经筛选论证,符合国家项目政策的,优先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博览会、农交会等农业展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

(五)给予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性用地手续。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标准执行。

(六)鼓励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县内各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摊位。

五、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供销社、财政局、农办、农业局、工商局、林业局、科技局、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领域、多层次、健康、快速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那一世范文网

(二)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县农业局作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县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其经营网络、设施、人才等优势,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信担保公司的作用,提高农信担保能力。县信用联社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工商、税务、农办、林业、科技、质监、卫生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宽松的环境。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意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纸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介典型,报道经验,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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