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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

写作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5

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第6页

公告是国家领导机关使用的公文,一般部门和单位不得使用这一文种;而通告是基层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街道、村民委员会等均可制作、使用的一种公文。

(四十六)报告的用途、特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是公文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之一。

报告的特点:

1.陈述性

报告主要是采用叙述手法,直陈其事,向上级机关讲明自己做了哪些工作,是如何做的,有哪些经验体会,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有什么打算等等,一般不展开推理论证,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不使用祈使、请求笔法和语气。

2.汇报性

所有的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及时得到上级机关领导和指导的重要途径。

(四十七)报告的种类

1.按照内容,报告可以分为例行报告、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例行报告。是下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机关所写的报告。主要是反映情况,使上级掌握、了解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工作。

综合报告。是反映本单位全面情况,以便上级机关全面指导工作的报告。

专题报告。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本单位的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的情况,要求上级了解的报告。专题报告要迅速及时,一事一报。一般来说,机关日常工作中专题报告使用的频率较高,而且多数是需要领导机关给予批转的。

2.按照性质划分,报告有呈转性报告和呈报性报告。

呈转性报告。是一种针对某些涉及其它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情况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请上级机关审阅并批转有关机关的报告。这类报告既要反映情况,又要写出具体意见,有时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来。经批准的呈转性报告,具有同批转机关的公文相同的效力。

呈报性报告。是单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而不要求转发的报告。

(四十八)报告正文的一般写法

报告的正文。主要写明报告的起因和报告的内容。起因即报告的根据和目的,用简洁的语言进行说明,即为什么报告。起因写完后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作为承启下文的用语。报告的内容即主体部分是报告的核心,一般为四部分:1.基本情况。不论是汇报工作、还是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均应实事求是地将具体情况交代清楚,以便上级了解下情,并以此作为依据,妥善地予以处理和指导。2.存在问题(或具体意见)。呈报性报告写存在问题,以便于上级了解工作进展的情况,同时为报告的下一部分内容(提出要求)打下基础;呈转性报告也要根据基本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以供上级机关参考。3.具体要求或措施。即对今后工作的设想,提出要求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结语。报告的结语,要根据报告的性质和内容而定,不能千篇一律。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以上报告,请审阅”等字样。但也有的报告结尾不写这些用语。

(四十九)报告的写作要求

1.要注意与“请示”的相区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结尾不得误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等语。

2.内容要真实可靠,做到据实报告,即“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不能“报喜不报忧”。

3.报告的中心应明确,详略得当,文字简洁、流畅,不拖泥带水。报告中切忌使用套话、废话。

(五十)请示的用途、特点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用途比较广泛,凡有不太明确的问题或工作中遇到新情况,需要上级机关表态的事项,都可以向领导机关递交“请示”。如对现行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不甚了解,需要上级机关明确答复;下级机关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请求上级给予指示;下级机关要办某一件事或上级机关指示办一件事,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自己无力解决,需要请示上级机关审核批复;对某个问题的解决的办法,不知可否;对问题有处理的有效方法,但因权限关系需要由上级机关决定;对上级机关某一决定有不同看法,需要申诉自己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重新研究等,都可以用请示行文。

请示的特点:

1.请求性

请示一般涉及的是本机关、本部门打算办理或迫切需要办理的某种事情,而自己却无权自行决定,或者无力去做,或者不知应不应该去办,必须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之后才可以去办。

2.单一性

请示都是一文一事行文简短,着重写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自己的意见、要求,不涉及其他内容,以便上级尽快答复。

(五十一)请示的种类

按照内容性质分,请示有:

1.求示性请示

求示性请示就是请求上级给予指示、裁决的请示。其内容如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关键问题,无章可循的新问题或意见分歧而无法统一执行的问题等。

2.求助性请示

求助性请示即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支持、帮助的请示。其内容如请求增补经费,增加设备,为某事情拨款、拨指标等。

3.求准性请示

求准性请示即请求上级批准、允许的请示。其内容如超出本机关本单位无权处理的问题,因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项及按照上级机关规定应当请示的事项等。

(五十二)请示的一般写法

1.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也有的某某略发文机关只写事由、文种。报告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写法相似。

2.主送机关

即有权接受、批准请示事项的上级机关。一般写在标题与正文之间,单独一行,顶格书写。

3.正文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的缘由、请示的事项、请示的要求三部分。

(1)请示的缘由。是请示事项的基础和关键。请示的缘由一定要写得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具体明白。否则就很难达到请示的目的。

(2)请示的事项,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阐述要实事求是,引用的数字要准确无误,提出的看法或处理的意见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让上级机关看后一目了然,能迅速决断。如涉及其它单位的问题,应当预先征询意见,并将商洽的有关情况在文中予以说明,以供上级机关作出正确判断和指示。

(3)请示的要求。在请求的结尾,明确提出要求,请求上级批准、指示。一般都以请示的惯用语作结尾语,如“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复”等。语气中肯、果断,能够令人接受。

(五十三)请示的写作要求

1.请示应坚持一文一事,不能多头请示。写请示必须严格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不能把几件事写到一份请示中去,以免在公文的处理中产生麻烦。在行文关系方面,请示应明确一个主送单位,不能搞多头请示,尽量避免越级请示。多头请示有时难免造成上级机关之间不好答复或互相推诿,贻误工作。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2.分清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应分开使用。有人把“请示”写成“请示报告”,这是混淆了两种公文的用法。因此,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请示与报告主要区别是:(1)行文的目的不同。请示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求上级指示和批准而写的;报告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情,沟通和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而写的。请示必须要求上级表明态度,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则只是“告知”,大多数报告是不要求上级表态和答复的。(2)行文的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在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准、指示、批复以后方能行事,不允许“先斩后奏”;而报告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事前、事中、事后行文皆可。(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的,并需要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事项;报告只着眼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正确使用报告与请示这两个文种,关键的问题是要抓住行文目的这一点,需上级机关答复的,用请示;只需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或批转而无须答复的,则用报告。掌握了这一点,就不致于将报告和请示混淆使用了。

(五十四)批复的用途、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批复与请示,是彼此相互对应的两种公文。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没有下级机关的请示,也就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复。

请示与批复,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具有相互联系的一种文种。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批复的撰写中,应该充分体现出批复对于请示的针对性。因此,可以说批复是一种针对请求的批答公文。它是一种专门解决请示问题的专用公文,其行文受着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是被动的,它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先有请示,然后针对请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出意见和办法。这一点和其他公文的针对性有所不同。

2.权威性

批复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所以具有权威性。下级机关必须严格按批复精神贯彻执行,而不能自行其事。

(五十五)批复的种类

批复按其内容大致分为两类:

1.指示性批复

这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的请示而发的,为下级机关在方针、政策等方面释疑解难的批复,以指示性为其突出特点。

2.决定性批复

这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而发的,就下级机关的请求批准事项作出决断的批复,以决定性为其突出特点。

(五十六)批复的写法

批复的结构形式与其它公文相同,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批复机关和成文日期等。下面主要介绍批复正文的写法:

批复的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引语、主体和结语。

1.引语。即批复的开头,一般先引下级来文(请示)的发文字号,以及来文的标题或文件的事由,来文的日期,使受文单位阅后明确批复的针对性。引语一般有这样几种写法:“你局月日〔〕号《关于……的请示》收悉”、“你某地〔〕号收悉”、“你单位号文收悉”等。写引语较规范的要求是写明发文字号和标题。

2.主体。引语之后,即正文的主体部分。这是批复的核心内容。

批复中的指示、决定、意见、要求等,都写在这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写法:(1)简明扼要的批复。主要是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不作具体的指示。(2)较为具体的批复。对请示的具体事项,要表示其明确的态度。如果同意请示的内容,则在表示同意之后,再进一步阐明之所以同意的理由,以及如何执行等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请示的事项,那么在表示不同意之后,还要说明理由,进行必要解释。如果批复的意见不成熟,亦可写上“将另行研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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