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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欺诈及防范对策

合同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论合同欺诈及防范对策

论合同欺诈及防范对策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合同成为企业进行经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签订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法制不完备,体制不健全的空子,见利忘义,利用合同进行欺骗,以签订合同为幌子进行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欺诈性、隐蔽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合同欺诈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1、伪造证件,瞒天过海。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诈骗目的,不惜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身份证、工作证和提货单等有关证单,骗取对方信任,进行诈骗。

2、欲擒故纵,先预后取。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钓鱼原理”,先签小额合同,认真履约,取得信任后,再签巨额合同行骗。或先与企业签订大宗巨额合同,先付小额货款,旨在骗取大批货款。

3、设下陷阱,守株待兔。在签订合同中,设置根本达不到的质量验收标准,或利用合同不定质量标准,验收时信口开河的手段,诈骗质保金。

4、定金诈骗。利用先期付给对方大量定金和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远远超过定金或预付款的货物;或是利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处罚规则,故意制造对方违约,或提出过高的履行条件,令对方事实上不可能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双倍返还定金。

5、“回扣”诈骗。“回扣”是不法分子以给对方经办任“好处费”的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货款和货物。诈骗发生后经办人由于收了诈骗行为人的“好处费”,不积极报案或主动协助查处,从而使欺诈得逞。

6、破产欺诈。利用已经“关、停、并、转”的企业或即将破产企业或已进入批产程序的企业的公章、介绍信、合同纸进行诈骗;有的利用被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公章签订合同,诈骗成功后,由于原企业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受骗方到法院去起诉,法院往往不受理。

7、金融欺诈。有的利用作废的票据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有的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有的伪造、变造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欺诈;还有的编造虚假信贷理由,或使用虚假证明书、合同等,骗取金融部门的信任,获取贷款;或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赋予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性,从而使信用证随时因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

8、担保欺诈。将一些根本没有担保能力的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或个人作为自己的担保者,与企业签订合同行骗得手后便溜之大吉;还有的行为人在贷款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或以重复抵押方法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

9、中价欺诈;利用具有代理某项业务资格之便,诱骗企业到其他单位货场的仓库里看紧销货源,骗取企业货款。

10、“文字”欺诈。在合同的关键字句上,故意混淆概念,玩弄文字游戏,使对方受骗。如将“货到付款”故意写成“贷到付款”,你若送货时向其要款,即以“银行尚未贷款”为由推委。再加,将“定金”写为“订金”,让对方丧失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

二、合同欺诈的成因

1、法盲下海。不加防范。有的企业经营人员,在业务经营中既无“意向书”又无“合同书”,以君子协定代替经营合同。签订合同,在既无制约的条款,又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汇出巨额,无法追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条款不清,标的不明。签订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合同,文本质量粗劣、草率,主要条款不全,存在漏洞,不但无法确保履行能力且引发合同纠纷,也给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审理造成困难,使受骗企业得不到法律保护。

3、警惕性差,盲目签约。不知道“提货制”和“送货制”。发生纠纷后,在处理程序上造成在外地“打官司”,处于被动,深受地方保护注意之苦,造成赢官司难,执行更难。

4、急于销货,有求必应。一些企业以“行情不好,粮食难销”为由,无原则迁就对方,仅凭一纸合同,不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就大批量发货,致使货款不能回收,造成损失。

5、轻信对方,以情代约。有些经营人员凭老朋友、老同学等关系,感情用事,以私交代合同,轻信对方,在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货、付款,造成被骗。

6、丧失警觉,麻木不仁。有些企业合同一经签订,对方即以无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假汇票支付定金,骗取信任,在未查验真伪的情况下,急于供货,直到骗子跑掉,才如梦方醒。

三、防范合同欺诈的对策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经营业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并运用宣讲、辅导等形式,定期进行合同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购销业务除即时清结外,一切经济往来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采用工商部门印制与认可的示范文本,做到条款齐全、内容清楚,手续完备,责任明确。杜绝因“自身过错”而签订无效合同、越权合同、上当受骗合同和“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或“受制于人”而签订无效合同,以及超越本身履约能力的合同。

3、合同签订的授权委托与变更、解除,均要使用具有规范的书面依据与存根,如“授权委托书”,“变更、解除的通知书”及其函复,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以挂号信寄达,并保留邮寄凭证。

4、尽可能减少“双送”、“包到”,货到付款的合同,而签订“车板价”,“代办运输”合同。运用签约技巧,想方设法使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在当地,或在合同中注明,以防万一发生争议与诉讼时,确保在当地法院管辖受理。

5、在购销业务中,销货时当即收取的支票、汇票,除必须查验与记录持票人的身份证明,并持支票存入银行,收妥款项后,才以交付货物,同时应要求对方在“提货单”大票或“发货明细表”上签章或在发票存根上注明“货以提”字样,并签名盖章。

6、签订合同同时首先要注意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商业信用。在对其出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进行表面审查后,更重要的是通过查阅其工商档案、税务登记,对其注册登记情况、隶属关系、资信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以确认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银行资信证明或办妥签证或公证手续。其次,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内容全面、详细、准确、具体、明白无误。在签约中,当涉及风险时,可以要求对方设置担保,并注意审查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

7、在合同的履行阶段,首先要充分利用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合同权利防止欺诈。其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或欺诈的征兆时,不要犹豫不决,等待观望,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出现或扩大。必要时可以到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请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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