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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3/9/2

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第2页

决定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开展重大项目专项考察;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报告制度等,积极预防和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工委、县教育局、县人劳局、县直工委、县审计局
3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里审定的示范目录,调整清理非许可审批项目,并予以公布;按清理公布的项目编制规范表,压缩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条件和流程;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
3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探索滚动项目库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探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地税)局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
3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设计变更和概算审核行为,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外贸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法制办
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银行卡应用领域,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实现“一户通”;推广使用银行本票,扩大汇票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5、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3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逐年扩大个人信用范围,同时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
五、作风建设
40、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确保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接待费削减1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基础上削减15%,出国(境)经费削减20%,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
41、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通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农办
42、深化完善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劳局
43、深化“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涉农系统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事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44、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45、以“两规范、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
46、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委办
六、查办案件
47、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项目实施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
48、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49、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系列制度,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法依纪文明办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50、探索建立缺席认定制度,加大对外出涉嫌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的若干规定》,确保执纪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财政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意见》的责任主体,担负着领导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特点、职能,每年年初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构建工作如期完成。 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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