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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写作(三)

写作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9

机关应用文写作(三)第4页

定严格的校对责任制。有些机关的文件印制部门,虽然有专职校对,但没有提出对校对工作的明确要求;没有设专职校对的一些中、下级机关,多数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常常是“谁有空谁校对”。少数单位的一些打印文件甚至不校对就发放。

二是校对者的责任心不强,不是遂段、逐句、逐字地和原稿相对照,而是顺着校对稿浏览一遍,自以为通顺了就“放行“。特别是一些起草文件的同志本人校对时,以为文件是自己亲手起草的,不必象专职校对人员那样逐段逐句核对,更不愿找别人同自己一起唱校。因此,不仅底稿中原有的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在印刷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因为马虎而没有发现、纠正。

三是不了解校对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掌握校对的基本技能。这种情况在一些基层单位是比较普遍的。

那么,搞好校对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原则和技能呢?

一、校对必须以原稿为准。原稿是经过起草、修改、审定多种环节才定下来的,一般说差错是极少的。校对的主要任务是纠正印刷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差错。而原稿中的差错,校对者是不能负责的。因此,校样和原稿对照时,把不符合原稿的地方纠正过来,就算完成了校对任务。从原则上讲,校对者无权修改原稿,如果对原稿任意删改,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是不允许的。这也是校对的一条纪律。但是在校对过程中,一些工作熟练,思想和文字水平都比较高的校对者,常常可以发现原稿中的毛病。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样对待呢?属于技术性问题,比如明显的错别字和错误的标点符号,应当随手改过来,这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的错别字如果自己一时拿不准,要查字典,然后报告起草者。属于不正确的思想观点或不符合实际的事例,校对者发现后,不应随便改动,而应及时转告文件的起草者或审定者,由他们决定是否改动。这不叫“越权”,而是对工作高度负责的表现。

二、要掌握校对的符号及用法。校对有一整套专用符号。由于过去使用的符号较乱,国家出版局专门发文,把校对符号加以标准化,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从一九八二年起试行,共有二十二类符号,见本书第69-72页。

这二十二类符号,同样适用于机关应用文的校对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如果用好了,即可提高工作效率,又可避免校对工作的差错。

3.不注意文件的整齐美观。对校样的字与字、行与行的距离不加过问,对过宽或过紧的距离不去纠正,文件印制后,给人很不舒适的感觉。机关应用文是比较严肃的文体,应当更加注重这方面的问题。

三、校对要尽可能纠正文件印制中各方面的技术性问题。除文件正文要认真校对外,还要注意:

1.标题的位置、字体的大小和排列是否适中、醒目、美观。目前许多文件的标题特别是小标题,或挤在一行,左右顶头,或并成两行和三行的“豆腐块”,都很不美观,一定要推敲一下如何排列为好。

2.文件的格式、编号,主、抄送单位和发文日期是否准确。如果这些方面出了差错,就会给文件的传递和保存、查阅带来许多麻烦,有的甚至造成政治事故,必须认真审核,校对。

3.用印和签字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有些基层单位发文该用印的往往不用,应签字的也不签字,这就失去了它的法定可靠性。有个别文件该用政府部门印的,却用了党组织的印,应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却让不符合签字条件的人代签。对这些问题,校对的同志都要注意,提请有关同志及时改正。一般情况下,校对完正文后,最好作一次全面的复查,然后付印。

当然,不同的部门,不同性质的文件,校对的程序有所不同。有些文件只要一校,有的则必须二校、三校。有的是专职校对负全责,校对后要签字才能付印;有的则是文件起草部门或起草者负责校对,有审定者签字即可付印,等等。不论哪一类程序,校对者都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项工作,努力做到使文件尽可能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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